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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寧绍一带有一句流传很广的乡谚——“咸鱼翻身,还是咸鱼”。大抵指某人某事名分已定,难以归零之意。
但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事却屡屡颠覆这句老话。咸鱼翻身,不但成了“鲜鱼”,还成了“名鱼”,不但一些落马贪官刑释后往往“混得比以前还土豪”,就连那些小吏级别的牛头马面,刑释后,也往往比常人活得更滋润。
表弟在苏南某地做环保企业,当地有个环保贪官,人称“剥皮三郎”,被纪委调查并“双开”,但“三郎”利用原来的官场人脉,畅享环保大单,仅仅三年就成了当地的“大土豪”。
我的一位“前同事”,某水泥厂厂长,因贪污入狱,在狱内运筹帷幄,为“公家”获利巨多,也就减了刑,出来后大展拳脚,运用官脉继续捣腾建材,十年后成了亿万富翁。
这都是真人真事。良民们听了不禁想:看来当官的,的确不用怕官司,只要“官脉”不断,届时,大不了一顶“乌纱帽”换一块“土豪金”,咸鱼翻身,就是鲜鱼,所有污点统统归零,似我辈守法等于守穷,还有什么意思呢?!
在德国,监督社会成员是否遵守社会秩序的最好途径就是被称之为SCHUFA的社会信用记录。它采用0—100的评分制度,每个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信贷记录、电话和网络缴费情况、保险信息、商务交易口碑、租房记录,尤其是犯罪与个人不良记录都记录在案,人们随时可以在网上或电话查询,一位大学毕业生去西门子公司竞聘,结果未录。公司解释的原因是,此人有过三次地铁逃票行为,第一次可原谅,第二次、第三次就不能原谅了,德国公司不招无诚信之人。
公众的心目中,总以为美国“什么都比我们自由”,其实不然,去年访美,我们下榻的饭店有一名门卫很和蔼,但饭店朋友却说,此人高危,以前有过性侵记录,被限定不得随意接触妇女儿童;同时,他的名字、照片以及犯罪记录,也都公布在这个地区的网站上,我们看了一下,其性犯罪记录发生在二十年前,二十年前的事居然至今还翻老账,岂非一朝犯罪,终生“咸鱼”么?!
更有甚者,美国许多州通过法律规定,性侵者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内,以遏制犯罪。
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出庭律师张军曾告诉笔者,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且大多数带有肖像和个人信息,既警示社会,也震慑性犯罪者;不少州甚至做出了在我们看来纯属“侵犯个人隐私”的举动,不仅把性犯罪者的肖像和个人信息公布于网页,还公示他们的寓址,以及开什么品牌型号的车,有什么特殊癖好,累犯还必须每九十天去警局报到一次,验明正身(与“文革”时四类分子必须定期去“里革会”认罪好有一拼),如果蓄须烫发或整了容,那就更应该及时通知警局,在加州,警局还会像锁定信鸽一样用GPS脚环或手环,来锁定性犯罪者和具有“严重性侵倾向者”,以便警察24小时监控,他们一旦靠近学校,就有信息发到监控电脑,倘自行解开GPS,会立即遭到逮捕。一个口口声声“人权”的国家,在他们认为不该人权的地方,居然如此不人权,相形之下,我们这里简直是“性侵乐园”,且不论“春眠不觉晓,处处性骚扰。夜来风雨声,姑娘变大嫂”——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的各种口头和肢体的性骚扰早已司空见惯,即令海南的“开房校长”,江西的“猥亵教师”,贵州的“嫖雏官员”刑满获释,请问哪一个会受到丁点的监控?“信鸽一样GPS”?那不是“法西斯”吗!
回到议题,对落马官员,个别的“职业准入”虽然有,比如律师法第七条就规定,受过刑处或开除公职的,不予准入,但更多的行业却借着“给出路”的名头毫无节制地向落马贪官敞开致富之路,这显然极不公平,因为“官脉”本质上属于公器,公器不为良民所役,倒为咸鱼所畅吗?
我们固然无法期望落马贪官像美国的性侵者般受到社会监控,但至少,我们的主流价值评估体系,该让咸鱼们知道:“你,曾经腌过”吧?!
但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事却屡屡颠覆这句老话。咸鱼翻身,不但成了“鲜鱼”,还成了“名鱼”,不但一些落马贪官刑释后往往“混得比以前还土豪”,就连那些小吏级别的牛头马面,刑释后,也往往比常人活得更滋润。
表弟在苏南某地做环保企业,当地有个环保贪官,人称“剥皮三郎”,被纪委调查并“双开”,但“三郎”利用原来的官场人脉,畅享环保大单,仅仅三年就成了当地的“大土豪”。
我的一位“前同事”,某水泥厂厂长,因贪污入狱,在狱内运筹帷幄,为“公家”获利巨多,也就减了刑,出来后大展拳脚,运用官脉继续捣腾建材,十年后成了亿万富翁。
这都是真人真事。良民们听了不禁想:看来当官的,的确不用怕官司,只要“官脉”不断,届时,大不了一顶“乌纱帽”换一块“土豪金”,咸鱼翻身,就是鲜鱼,所有污点统统归零,似我辈守法等于守穷,还有什么意思呢?!
在德国,监督社会成员是否遵守社会秩序的最好途径就是被称之为SCHUFA的社会信用记录。它采用0—100的评分制度,每个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信贷记录、电话和网络缴费情况、保险信息、商务交易口碑、租房记录,尤其是犯罪与个人不良记录都记录在案,人们随时可以在网上或电话查询,一位大学毕业生去西门子公司竞聘,结果未录。公司解释的原因是,此人有过三次地铁逃票行为,第一次可原谅,第二次、第三次就不能原谅了,德国公司不招无诚信之人。
公众的心目中,总以为美国“什么都比我们自由”,其实不然,去年访美,我们下榻的饭店有一名门卫很和蔼,但饭店朋友却说,此人高危,以前有过性侵记录,被限定不得随意接触妇女儿童;同时,他的名字、照片以及犯罪记录,也都公布在这个地区的网站上,我们看了一下,其性犯罪记录发生在二十年前,二十年前的事居然至今还翻老账,岂非一朝犯罪,终生“咸鱼”么?!
更有甚者,美国许多州通过法律规定,性侵者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内,以遏制犯罪。
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出庭律师张军曾告诉笔者,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且大多数带有肖像和个人信息,既警示社会,也震慑性犯罪者;不少州甚至做出了在我们看来纯属“侵犯个人隐私”的举动,不仅把性犯罪者的肖像和个人信息公布于网页,还公示他们的寓址,以及开什么品牌型号的车,有什么特殊癖好,累犯还必须每九十天去警局报到一次,验明正身(与“文革”时四类分子必须定期去“里革会”认罪好有一拼),如果蓄须烫发或整了容,那就更应该及时通知警局,在加州,警局还会像锁定信鸽一样用GPS脚环或手环,来锁定性犯罪者和具有“严重性侵倾向者”,以便警察24小时监控,他们一旦靠近学校,就有信息发到监控电脑,倘自行解开GPS,会立即遭到逮捕。一个口口声声“人权”的国家,在他们认为不该人权的地方,居然如此不人权,相形之下,我们这里简直是“性侵乐园”,且不论“春眠不觉晓,处处性骚扰。夜来风雨声,姑娘变大嫂”——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的各种口头和肢体的性骚扰早已司空见惯,即令海南的“开房校长”,江西的“猥亵教师”,贵州的“嫖雏官员”刑满获释,请问哪一个会受到丁点的监控?“信鸽一样GPS”?那不是“法西斯”吗!
回到议题,对落马官员,个别的“职业准入”虽然有,比如律师法第七条就规定,受过刑处或开除公职的,不予准入,但更多的行业却借着“给出路”的名头毫无节制地向落马贪官敞开致富之路,这显然极不公平,因为“官脉”本质上属于公器,公器不为良民所役,倒为咸鱼所畅吗?
我们固然无法期望落马贪官像美国的性侵者般受到社会监控,但至少,我们的主流价值评估体系,该让咸鱼们知道:“你,曾经腌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