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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苏全省有合格的成型园4257所,在园幼儿217万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6%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达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
1.完善地方立法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了江苏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条例从法律角度对政府及部门责任、机构设置、经费投入、保教管理、保教人员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维护了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为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落实政府责任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0年11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1年初,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的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省政府办公厅、教育、财政、编办、人社等1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全省各级政府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
2011年4月,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全省市、县长学前教育专题研究班,深入解读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明确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管理体制,使学前教育发展成为我省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1年11月,省里制定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实行“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体制,重点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当年,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3.6亿元。
2011年全省启动了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行动计划,即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再继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两年,推动学前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省政府在一年时间内召开了两次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会,有力推动了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
3.建设改革发展示范区
为促进全省各地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学前教育整体发展,同时也为学前教育发展确定阶段性目标要求,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主要指标包括:政府责任落实、事业发展水平、公办民办并举、优质资源建设、保育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社会满意程度等10个方面的内容。
2011年11月,曹卫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区政府逐一签订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责任书,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将在2015年达到建设指标提出的各项要求。
4.强化督导工作
2012年,江苏省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包括年度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制度、学前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三部分。通过三方面的督导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江苏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
年度监测制度,主要是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检查五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确保五年行动计划能够如期完成。
学前教育工作督导,主要是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推进学前教育不断发展的工作机制。
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主要是推动各地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要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对申报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 栏目编辑 王宇华
1.完善地方立法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了江苏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条例从法律角度对政府及部门责任、机构设置、经费投入、保教管理、保教人员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维护了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为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落实政府责任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0年11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1年初,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的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省政府办公厅、教育、财政、编办、人社等1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全省各级政府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
2011年4月,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全省市、县长学前教育专题研究班,深入解读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明确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管理体制,使学前教育发展成为我省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1年11月,省里制定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实行“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体制,重点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当年,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3.6亿元。
2011年全省启动了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行动计划,即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再继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两年,推动学前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省政府在一年时间内召开了两次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会,有力推动了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
3.建设改革发展示范区
为促进全省各地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学前教育整体发展,同时也为学前教育发展确定阶段性目标要求,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主要指标包括:政府责任落实、事业发展水平、公办民办并举、优质资源建设、保育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社会满意程度等10个方面的内容。
2011年11月,曹卫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区政府逐一签订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责任书,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将在2015年达到建设指标提出的各项要求。
4.强化督导工作
2012年,江苏省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包括年度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制度、学前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三部分。通过三方面的督导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江苏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
年度监测制度,主要是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检查五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确保五年行动计划能够如期完成。
学前教育工作督导,主要是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推进学前教育不断发展的工作机制。
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主要是推动各地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要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对申报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 栏目编辑 王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