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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宁夏地区水中的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对2017—2019年该地区全部22个市县区的自来水、出厂水和主要的湖水、黄河水共计136份水样进行了总α、总β放射性的检测,并估算居民饮水所致剂量.结果显示,宁夏地区末梢水、出厂水、黄河水、湖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均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值(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别为0.5、1.0 Bq/L).宁夏地区居民饮水所致年均有效剂量值均小于WHO建议值(0.1 mSv/年).建议对该地区水中的放射性水平进行持续监测,以及时发现和控制水中的意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