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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