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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王帅,1986年7月,男,汉族,四川宜宾人,现任陕西地矿第一地质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地质矿产。
摘要:本文围绕矿山整治目标,分析矿山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严格开采准入,加强依法关闭,强化生态修复,优化矿山布局,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地方部门协作及监督管理,阐述了矿山整治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提出了当前矿山整治几点建议,旨在为矿山整治提出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矿山整治;问题对策;安康市
一、基本情况
安康市位于秦岭造山带南部和扬子准地台北缘结合部,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是陕西省重要的矿产富集区。截至2020年,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86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47种。已发现矿产资源中,能源矿产3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3种,稀有、稀土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53种,水气矿产2种。截至目前,全市境内共有采矿权413个,探矿权135个。
二、矿山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难
一是全市矿山普遍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加上市场低迷,80%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二是产业链条短,矿产资源利用率水平低。三是企业投入了大量前期资金,用在技改扩能和其他方面,大部分企业还没有生产见效,但又舍不得丢掉矿权,在观望等待补偿退出政策,部分矿主对矿山关闭有抵触情绪。
(二)生态修复难
一是历史欠账难消化。关闭的矿山和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面,短期难消化。二是整治资金难争取。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大多数矿山企业由于经营不景气,积极性不高,也难以出钱来修复,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三是遗留问题难破解。大部分县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1]。
(三)矿山用地规范难
一是惯性思维改变难。一些矿主对办理用地手续积极性不高。矿山企业用地按区域主要分为开采区和加工区,按目前现行的土地分类标准开采区用途为采矿用地(含采矿、采石、采砂场、砖瓦窑及尾矿堆放地),加工区用途为工业用地,这两种用途均为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用地。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均应由政府征收后再以出让方式供给企业。但矿山企业具有一定特殊性,矿产资源枯竭后,虽然企业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却没有继续使用价值,导致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土地成本接受难。安康矿山服务年限多在10年左右,而工矿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矿山企业需一次性支付50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超过采矿期,矿山企业认为变相提高了采矿成本,不愿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三是土地报批难。以平利县为例,全县67个矿山共需用地指标2700亩,而该县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仅1000亩,也就是说平利县3年时间发展用地仅够解决矿山用地问题。四是空间规划调整难。全市由于受总量控制,又要兼顾刚性用地需求,有主矿山在空间规划编制上难以纳入范围。平利县仅有4个矿山纳入空间规划,后期用地报批将全受影响[2]。
(四)绿色矿山创建难
绿色矿山创建不是简单的植树复绿,有多项建设标准。不仅建设周期长,而且建设内容多,更要投入大量资金。国家级绿色矿山安康市宝林矿业有限公司平利闹阳坪萤石锌矿,绿色矿山创建从18年开始,历时3年,共计投入资金1300万元,企业目前还在负债经营,一般小的矿山和经营不景气的矿山企业无力投入建设资金。
(五)矿山执法难
一是执法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很难做到日巡查,周报告。二是执法监管未形成合力。矿山监管涉及多个环节,比如市场准入、安全许可、环境评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矿山用地用林等,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目前涉矿部门基本上各自按职责范围履职,还未形成监管合力和威慑力,还未形成闭环式管理,往往一個环节出问题,满盘皆输[3]。
三、主要对策
(一)从常抓不懈的力度,严格源头管控,“治乱”
一是从严管控新设矿权。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等限制禁止开采区内一律不新设矿权。二是从严审批矿权。加快关停老、小、散矿山。三是从严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压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对生产矿山2025年底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依法退出。
(二)从优化布局的幅度,提升利用效率,“治短”
一是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重点布局富硒矿泉水、地热、页岩气等新型矿产产业。二是加快矿业基础建设,对矿业产业进行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三是大力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精、深、细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
(三)从问题导向的角度,加快生态修复,“治表”
一是加快整治进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履行治理主体责任,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新增一批林地、耕地。二是拓宽资金渠道。一方面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依托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包装“增减挂项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同时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治理,本着“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三是创新治理模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实施综合生态修复,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融治山、治水、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为一体。
(四)从改革创新的深度,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治缺” 一是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对有开发前景的矿山用地尽可能纳入规划。二是大胆探索创新。针对矿山用地的特殊性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如,開采区(含无永久建筑物的粗加工区)采用临时用地管理;需建设永久建筑物的工厂和管理用房区域按建设用地管理。三是建立矿山企业灵活用地管理机制。探索采矿企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作价入股获得收益,不再使用时及时复垦归还村集体。矿山企业工厂和管理区域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议引导其向专业的工业园区集中,并结合其产业生命周期,采取弹性年限出让和先租后让等方式缓解矿山企业投资压力,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五)从立足长远的广度,加强监管,“治标”
一是实行联合审批,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涉矿部门并联联审,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矿山企业、新闻媒体监督。二是进行联合执法,由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信、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互通信息,互通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共同把脉会商,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压实属地政府治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对涉嫌犯罪的矿产违法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索赔等,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录,公开曝光[4-5]。
四、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牢固树立“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在保护中开采,在开采中保护”的辩证思维,正面引导矿山关闭退出。二是尽快制定矿山用地办法,由省政府出台切实管用的用地办法,以解决企业之急,管理之难。三是尽快出台巴山保护条例。安康现有矿山大多处于巴山地区,在政府审批监管中,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难以操作。四是多方筹措资金,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专门对矿山违法开采、越界开采进行技术服务与鉴定,建立一套数据、一个库、一个平台,一张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6]。
五、结语
综上,本文通过对矿山整治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要求我们在矿山整治方面不仅要树立正确理念、严格源头管控、提升利用效率,还需要加快生态修复、加强监管,从而促使安康市矿山整治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1]我国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企业责任机制[J].矿山机械.2010(20).
[2]王颖娜,过美超,焦迎迎.浅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J].低碳世界.2021(07).
[3]张兴宏.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探索构架[J].世界有色金属.
[4]计鸿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整治[J].世界有色金属.2018(18).
[5]赵立峰.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23).
[6]沈明霞,李道进.探讨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9)020(05).
摘要:本文围绕矿山整治目标,分析矿山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严格开采准入,加强依法关闭,强化生态修复,优化矿山布局,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地方部门协作及监督管理,阐述了矿山整治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提出了当前矿山整治几点建议,旨在为矿山整治提出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矿山整治;问题对策;安康市
一、基本情况
安康市位于秦岭造山带南部和扬子准地台北缘结合部,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是陕西省重要的矿产富集区。截至2020年,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86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47种。已发现矿产资源中,能源矿产3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3种,稀有、稀土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53种,水气矿产2种。截至目前,全市境内共有采矿权413个,探矿权135个。
二、矿山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难
一是全市矿山普遍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加上市场低迷,80%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二是产业链条短,矿产资源利用率水平低。三是企业投入了大量前期资金,用在技改扩能和其他方面,大部分企业还没有生产见效,但又舍不得丢掉矿权,在观望等待补偿退出政策,部分矿主对矿山关闭有抵触情绪。
(二)生态修复难
一是历史欠账难消化。关闭的矿山和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面,短期难消化。二是整治资金难争取。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大多数矿山企业由于经营不景气,积极性不高,也难以出钱来修复,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三是遗留问题难破解。大部分县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1]。
(三)矿山用地规范难
一是惯性思维改变难。一些矿主对办理用地手续积极性不高。矿山企业用地按区域主要分为开采区和加工区,按目前现行的土地分类标准开采区用途为采矿用地(含采矿、采石、采砂场、砖瓦窑及尾矿堆放地),加工区用途为工业用地,这两种用途均为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用地。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均应由政府征收后再以出让方式供给企业。但矿山企业具有一定特殊性,矿产资源枯竭后,虽然企业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却没有继续使用价值,导致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土地成本接受难。安康矿山服务年限多在10年左右,而工矿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矿山企业需一次性支付50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超过采矿期,矿山企业认为变相提高了采矿成本,不愿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三是土地报批难。以平利县为例,全县67个矿山共需用地指标2700亩,而该县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仅1000亩,也就是说平利县3年时间发展用地仅够解决矿山用地问题。四是空间规划调整难。全市由于受总量控制,又要兼顾刚性用地需求,有主矿山在空间规划编制上难以纳入范围。平利县仅有4个矿山纳入空间规划,后期用地报批将全受影响[2]。
(四)绿色矿山创建难
绿色矿山创建不是简单的植树复绿,有多项建设标准。不仅建设周期长,而且建设内容多,更要投入大量资金。国家级绿色矿山安康市宝林矿业有限公司平利闹阳坪萤石锌矿,绿色矿山创建从18年开始,历时3年,共计投入资金1300万元,企业目前还在负债经营,一般小的矿山和经营不景气的矿山企业无力投入建设资金。
(五)矿山执法难
一是执法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很难做到日巡查,周报告。二是执法监管未形成合力。矿山监管涉及多个环节,比如市场准入、安全许可、环境评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矿山用地用林等,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目前涉矿部门基本上各自按职责范围履职,还未形成监管合力和威慑力,还未形成闭环式管理,往往一個环节出问题,满盘皆输[3]。
三、主要对策
(一)从常抓不懈的力度,严格源头管控,“治乱”
一是从严管控新设矿权。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等限制禁止开采区内一律不新设矿权。二是从严审批矿权。加快关停老、小、散矿山。三是从严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压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对生产矿山2025年底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依法退出。
(二)从优化布局的幅度,提升利用效率,“治短”
一是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重点布局富硒矿泉水、地热、页岩气等新型矿产产业。二是加快矿业基础建设,对矿业产业进行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三是大力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精、深、细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
(三)从问题导向的角度,加快生态修复,“治表”
一是加快整治进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履行治理主体责任,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新增一批林地、耕地。二是拓宽资金渠道。一方面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依托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包装“增减挂项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同时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治理,本着“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三是创新治理模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实施综合生态修复,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融治山、治水、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为一体。
(四)从改革创新的深度,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治缺” 一是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对有开发前景的矿山用地尽可能纳入规划。二是大胆探索创新。针对矿山用地的特殊性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如,開采区(含无永久建筑物的粗加工区)采用临时用地管理;需建设永久建筑物的工厂和管理用房区域按建设用地管理。三是建立矿山企业灵活用地管理机制。探索采矿企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作价入股获得收益,不再使用时及时复垦归还村集体。矿山企业工厂和管理区域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议引导其向专业的工业园区集中,并结合其产业生命周期,采取弹性年限出让和先租后让等方式缓解矿山企业投资压力,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五)从立足长远的广度,加强监管,“治标”
一是实行联合审批,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涉矿部门并联联审,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矿山企业、新闻媒体监督。二是进行联合执法,由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信、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互通信息,互通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共同把脉会商,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压实属地政府治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对涉嫌犯罪的矿产违法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索赔等,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录,公开曝光[4-5]。
四、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牢固树立“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在保护中开采,在开采中保护”的辩证思维,正面引导矿山关闭退出。二是尽快制定矿山用地办法,由省政府出台切实管用的用地办法,以解决企业之急,管理之难。三是尽快出台巴山保护条例。安康现有矿山大多处于巴山地区,在政府审批监管中,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难以操作。四是多方筹措资金,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专门对矿山违法开采、越界开采进行技术服务与鉴定,建立一套数据、一个库、一个平台,一张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6]。
五、结语
综上,本文通过对矿山整治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要求我们在矿山整治方面不仅要树立正确理念、严格源头管控、提升利用效率,还需要加快生态修复、加强监管,从而促使安康市矿山整治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1]我国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企业责任机制[J].矿山机械.2010(20).
[2]王颖娜,过美超,焦迎迎.浅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J].低碳世界.2021(07).
[3]张兴宏.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探索构架[J].世界有色金属.
[4]计鸿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整治[J].世界有色金属.2018(18).
[5]赵立峰.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23).
[6]沈明霞,李道进.探讨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9)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