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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是多元的,主要包括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个方面。从理想类型的角度来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存在着四种关系:"单中心"权力导向、"多中心"权力导向、"单中心"需求导向、"多中心"需求导向。为了更好地建构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我们需要建立起"权、责、效合一"的制度机制和建立在公共服务联合体基础上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