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湘食药监发[2007]12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