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盗窃论”的理论根基匡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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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盗窃不以秘密性为必要的"公开盗窃论"及其理由,建立在误解犯罪主客观方面的关系、定罪的思维过程、行为方式之于犯罪评价的意义等诸多刑法原理的基础上,体现出一种机械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包括盗窃在内的不法行为的主观罪过与客观要素,是一个相互依存且需要在相互印证中连带评价的统一体.定罪的思维过程并非从客观到主观的线性思维,而是在事实与规范、客观与主观之间往复循环的理解过程.盗窃的秘密性并非纯客观的行为要素,而是以主观恶性评价为指向,具有主客观方面的统一性因而无关认识错误的范畴.所谓"公开盗窃",是基于对抢夺的片面理解得出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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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法益概念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向立法者提供刑罚处罚的合法界限,因而具有批判立法的机能:一方面,应当根据实质的法益概念检视已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废止没有保护法益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