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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人财产权、股权的关系入手,分析了以非法所得现金出资与公司瑕疵设立的关系,并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以非法所得现金出资的法律制度发表了浅见。本文认为:以非法所得现金出资设立公司,不应一律否认出资的效力及否定公司人格,应区别不同情形设计相应的处理规则。文章最后在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学术理论的检讨基础上,设计了相应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