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9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谁是承包经营的责任者》案例,在执法人员中产生了4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有人认为应将乙水泥厂确定为责任主体,有人认为甲水泥厂才是责任主体;有人认为应该按照包装袋上标注的厂名厂址确认责任方,有人认为甲乙两厂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孰是孰非,众说纷纷。文章刊登后,在全国各地引起很大的反响,各地读者纷纷来函来电,畅谈自己对本案如何定性的观点和看法。现将部分来信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文章附后,仅供参考,并希望对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