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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美国联合欧盟和日本就中国限制稀土等部分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同日,我国也收到美欧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这是今年2月美国成立跨部门贸易执行中心后,再一次在贸易问题上向我施压。事实上,西方国家在稀土问题上向我施压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世贸规则加强了对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后,在稀土问题上与美欧日等西方国家的摩擦呈加剧态势。此次美国联合欧盟和日本采取上诉到世贸组织的方式再次在稀土问题上发难,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积极应对。
一、我国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并不违反世贸组织有关规定,应继续坚持对稀土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政策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我国稀土储量曾占世界的90%,但由于长期无序开采和大量廉价出口,目前已降至36%,而产量仍占国际市场的90%以上。由于以往我国对稀土资源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和企业盲目乱开滥采,不仅造成稀土资源的浪费流失,而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稀土消费国,若不加紧规范治理稀土开采秩序,继续任由无序开采和大量出口,15年后我国最终将变成稀土进口国。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并将稀土原料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6年开始停发新的稀土矿开采许可证,对稀土开采实行指令性计划,并逐步减少出口配额;2010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为稀土矿开采冶炼设置了高门槛,财政部也提高了部分稀土产品出口关税;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稀土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稀土资源的开采、冶炼、利用和出口,以及加强稀土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以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稀土资源的永续利用。
我国实施稀土国内生产配额和出口配额等政策措施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稀土行业的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违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虽然稀土不在可以援引“例外条款”的84种产品目录清单中,但根据世贸组织相关条款规定,为实现保护资源和环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标,成员国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出口限制性措施。
二、敦促有关国家增加稀土供应,改变全球稀土需求主要依赖我国供应的不合理的市场格局
目前全球稀土储量中国占36%,俄罗斯占19%,美国占13%,澳大利亚和印度分别占5%和3%,但国际市场出口量的90%以上来自我国,而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的产量和出口量均为零。美国曾是全球最大的稀土供应国,但1999年后逐步停采本国稀土,转而依赖从我国进口,2001—2004年美国稀土进口总量的76%来自我国。日本和欧盟也都拥有一定数量的稀土储量,但多年来大量进口我国的廉价稀土资源进行囤积储备。美欧日一方面限制本国稀土开采,另一方面大量从我国进口,形成主要依赖我国稀土供应的市场格局。
造成目前全球稀土供求关系紧张和供应格局不合理的原因错综复杂,既与以往国内一些地方和企业无序开采和低价大量出口有关,也与西方国家有意识地限制和停止稀土生产和供应有关。随着我国加大对资源环境保护力度,逐步减少稀土生产和出口,已经形成的不合理的稀土供应格局把我国推向矛盾焦点。在各国都在加大对稀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的情况下,保障全球稀土供应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特别是美国等主要需求大国也应承担增加供给的责任,首先增加本国稀土生产量,而不应指望我国继续为其提供廉价稀土供应。
三、积极应对磋商请求,避免因稀土问题引发贸易战
我国加强稀土资源开采和生产管理,并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无意限制贸易自由,更无意通过扭转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无论是政策目标还是具体措施,都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我应在坚持上述立场的同时,积极应对美欧日就稀土出口问题提出的磋商请求。
一是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充分论证我国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强调保护资源和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调我国以36%的全球储量满足90%以上的全球需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续的,要求美国等拥有稀土资源的国家共同承担增加供给的责任。
三是针对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高额倒卖出口配额许可证、配额分配不尽合理、实施出口配额后国内外稀土价差过大,以及现有出口配额未能充分有效利用等,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规范稀土出口秩序,增加有效供给。
四是在有关稀土出口问题的磋商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既要坚决维护我国的发展权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妥协动摇,也要灵活务实,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适当妥协,避免事态升级甚至引发贸易战。
事实上,由于美欧日稀土需求严重依赖我国供应,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供需关系难以改变,因此对方并不具备与我在稀土问题上打贸易战的底气和能力。自从发起诉讼以后,美欧日等有关政府机构也都频频放话表示愿意积极磋商,希望争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四、切实加强国内稀土行业管理,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
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频频在稀土问题上向我发难,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加强稀土生产和出口管理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在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国内外价差过大和出口配额许可证分配不尽合理等,从而授人以柄。
因此,在积极应对美欧日磋商请求和避免事态扩大化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稀土行业的管理,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以及出口秩序,有效遏制资源无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盲目扩张和走私猖獗状况,逐步形成合理开发、有序发展、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格局,切实把国内产能降下来。
一是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坚决取缔环保不达标矿山开采,大幅度提高稀土资源税,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经济责任,提高稀土的生产成本,抑制稀土行业的暴利。
二是以单个矿山的产能为准入门槛,控制稀土产量。抓紧制定稀土开采行业发展规范,对于产能不能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矿山,一律封存,作为战略储备。同时统一协调,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
三是规范大型矿山的开采。获得准入、允许开采的大型矿山,必须制定未来若干年的开发规划,强制性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未来的战略储备。对于目前已经处于稀缺状态的中重稀土,要提高储备比重。
四是规范冶炼分离企业发展。提高对冶炼分离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冶炼分离企业的工业装备和生产规模的行业标准,切实提高稀土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水平。
五是加快制定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国内资源和生产、消费以及国际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稀土出口配额总量,完善出口配额分配方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毕吉耀,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经所所长、研究员。张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经所助理研究员)
一、我国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并不违反世贸组织有关规定,应继续坚持对稀土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政策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我国稀土储量曾占世界的90%,但由于长期无序开采和大量廉价出口,目前已降至36%,而产量仍占国际市场的90%以上。由于以往我国对稀土资源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和企业盲目乱开滥采,不仅造成稀土资源的浪费流失,而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稀土消费国,若不加紧规范治理稀土开采秩序,继续任由无序开采和大量出口,15年后我国最终将变成稀土进口国。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并将稀土原料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6年开始停发新的稀土矿开采许可证,对稀土开采实行指令性计划,并逐步减少出口配额;2010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为稀土矿开采冶炼设置了高门槛,财政部也提高了部分稀土产品出口关税;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稀土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稀土资源的开采、冶炼、利用和出口,以及加强稀土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以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稀土资源的永续利用。
我国实施稀土国内生产配额和出口配额等政策措施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稀土行业的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违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虽然稀土不在可以援引“例外条款”的84种产品目录清单中,但根据世贸组织相关条款规定,为实现保护资源和环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标,成员国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出口限制性措施。
二、敦促有关国家增加稀土供应,改变全球稀土需求主要依赖我国供应的不合理的市场格局
目前全球稀土储量中国占36%,俄罗斯占19%,美国占13%,澳大利亚和印度分别占5%和3%,但国际市场出口量的90%以上来自我国,而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的产量和出口量均为零。美国曾是全球最大的稀土供应国,但1999年后逐步停采本国稀土,转而依赖从我国进口,2001—2004年美国稀土进口总量的76%来自我国。日本和欧盟也都拥有一定数量的稀土储量,但多年来大量进口我国的廉价稀土资源进行囤积储备。美欧日一方面限制本国稀土开采,另一方面大量从我国进口,形成主要依赖我国稀土供应的市场格局。
造成目前全球稀土供求关系紧张和供应格局不合理的原因错综复杂,既与以往国内一些地方和企业无序开采和低价大量出口有关,也与西方国家有意识地限制和停止稀土生产和供应有关。随着我国加大对资源环境保护力度,逐步减少稀土生产和出口,已经形成的不合理的稀土供应格局把我国推向矛盾焦点。在各国都在加大对稀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的情况下,保障全球稀土供应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特别是美国等主要需求大国也应承担增加供给的责任,首先增加本国稀土生产量,而不应指望我国继续为其提供廉价稀土供应。
三、积极应对磋商请求,避免因稀土问题引发贸易战
我国加强稀土资源开采和生产管理,并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无意限制贸易自由,更无意通过扭转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无论是政策目标还是具体措施,都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我应在坚持上述立场的同时,积极应对美欧日就稀土出口问题提出的磋商请求。
一是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充分论证我国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强调保护资源和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调我国以36%的全球储量满足90%以上的全球需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续的,要求美国等拥有稀土资源的国家共同承担增加供给的责任。
三是针对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高额倒卖出口配额许可证、配额分配不尽合理、实施出口配额后国内外稀土价差过大,以及现有出口配额未能充分有效利用等,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规范稀土出口秩序,增加有效供给。
四是在有关稀土出口问题的磋商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既要坚决维护我国的发展权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妥协动摇,也要灵活务实,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适当妥协,避免事态升级甚至引发贸易战。
事实上,由于美欧日稀土需求严重依赖我国供应,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供需关系难以改变,因此对方并不具备与我在稀土问题上打贸易战的底气和能力。自从发起诉讼以后,美欧日等有关政府机构也都频频放话表示愿意积极磋商,希望争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四、切实加强国内稀土行业管理,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
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频频在稀土问题上向我发难,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加强稀土生产和出口管理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在实施稀土出口配额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国内外价差过大和出口配额许可证分配不尽合理等,从而授人以柄。
因此,在积极应对美欧日磋商请求和避免事态扩大化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稀土行业的管理,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以及出口秩序,有效遏制资源无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盲目扩张和走私猖獗状况,逐步形成合理开发、有序发展、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格局,切实把国内产能降下来。
一是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坚决取缔环保不达标矿山开采,大幅度提高稀土资源税,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经济责任,提高稀土的生产成本,抑制稀土行业的暴利。
二是以单个矿山的产能为准入门槛,控制稀土产量。抓紧制定稀土开采行业发展规范,对于产能不能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矿山,一律封存,作为战略储备。同时统一协调,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
三是规范大型矿山的开采。获得准入、允许开采的大型矿山,必须制定未来若干年的开发规划,强制性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未来的战略储备。对于目前已经处于稀缺状态的中重稀土,要提高储备比重。
四是规范冶炼分离企业发展。提高对冶炼分离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冶炼分离企业的工业装备和生产规模的行业标准,切实提高稀土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水平。
五是加快制定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国内资源和生产、消费以及国际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稀土出口配额总量,完善出口配额分配方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毕吉耀,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经所所长、研究员。张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经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