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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钟某是同事。三个月前,钟某因家中有急事想离岗,但又不想因缺勤而被扣工资,便打电话给在家休假、工作内容与其相同的我,请求帮他顶一天班。我出于好心,未经领导许可便答应了。车间负责人见我顶班后,也没有提出异议。不料,我在搬运成品时,被刹车失灵的运货车撞伤,为此,不仅花费25600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不能获取工伤待遇,我只好向公司索赔,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我擅自顶班,不能算工伤。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