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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可分为指示、指谓和意向三个组分,专名私人指称正是通过指谓与意向之间内在结构性联系,才得以达至外部实在;由于指谓对象与意向对象之间存在胡塞尔意义上的鸿沟,只有消除这条鸿沟才能过渡到具有主体问性的意向对象,即外部实在对象,而唯一的途径就是保证履行指谓职责的摹状词的开放性。私人指称的最终确定因与指示的关系而各不相同,语境则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