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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1世纪是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全球化进程逐渐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战略资源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主要探讨知识产权犯罪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以提高广大人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知识经济;知识产权犯罪;对策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
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是判断犯罪与非明延的前提。世界各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般定义,以各种罪名,新鲜的意义。在我国也是如此,在1997,修改后的《刑法》、《知识产权犯罪的内涵和知识产权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犯罪类型。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基本法律形式侵犯知识产权罪,增加了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我国《刑法》规定了七种具体侵犯知识产权的四种罪名,即虚假设置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出售盗版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1]。虽然学者们已经形成了各种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观点,从一定的角度,从各种角度,揭示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内涵,但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内容至少是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观点,包括犯罪的性质、主体和客体的特征、侵权的客体、侵权的界限。故采以下定义: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当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知识产权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不是很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在经济领域缺乏相应的规范秩序和知识产权出现短时间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来保证市场经济下的领导,个人或企业由于弱者,给不法分子一个剥削的机会。这是在市场经济中的盗窃罪的形成,以伪造现象比比旨。在追求利润的追逐金钱的市场,一些人因为垂涎100%到200%甚至300%的利润而愿意承担风险的绞刑架,窃取或专利技术侵权、假冒或“傍”注册商标,版权作品的盗版出售获取暴利。有些人占有欲扩大商业利益驱动导致另一个人或企业的智力成果的盗窃,加上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的膨胀,经济的成功在绝望的费用。低成本和高利润回报是主要使用知识产权的风,各种书籍,盗版,商标权。巨额非法利润是知识产权犯罪的根本原因。侵犯知识产权是世界上的一个共同问题,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有人认为,知识产权犯罪的利润有时甚至比毒品贩卖更高。盗版成本最低的成本,商标运行的对比极大地刺激了知识产权犯罪。一些企业抓住市场份额,大力实施知识,并利用巨大的风,各种图书财产侵权行为,甚至挂商标的其他公司生产劣质产品,商誉损害竞争对手;或其他品牌商标挂在自己的产品,扩大其产品销售等。
(二)政治原因
由于某些知识产权犯罪,客观上说,它可以为当地政府带来一些直接的利益,所以它往往是当地政府的纵容。一些地方领导盲目普遍扭曲,对于知识生产订单,追求政绩,缺乏知识的长,往往从自己的长远目标和利益的地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不干预的事件,也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支持行为如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销售盗版产品实施的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甚至到了远视力和全球商业秘密、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暂时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在地方政府的发展中,支持企业商标假冒,牺牲业主利益。一些企业缺乏对诚信的认识,缺乏对存在的权利的认识,信任存在盲目的产权侵权行为。对地方利益的地方或部门,毫不犹豫地作为知识产权犯罪,伞为假冒、仿冒漠不关心,或姑息,鼓励,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情况更为严重,欺诈销售的保护主义,促进专业管理者却听之任之。
(三)法律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刑事立法中,来看,刑罚在一定的法律原则上,刑事法律制度是非法程序还存在许多弊端,刑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立法模式存在对简费的弊端,太少,法律术语模糊,主观条件太苛刻,起诉和处罚标准太高成熟,刑事分割,刑罚结构不合理。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知识不全面,主观条件过于严格,定罪标准,从处罚的角度体系不完善,被害人保护手段缺乏。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作为第一个门槛和核心,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引导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保护知识产权犯罪的蔓延。
在我国三的知识产权法适用于行使法中,只有《著作权法》对三种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在专利法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规定,该专利的实施,这是违反了专利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对应用行为适用于处理部门管理专利工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该判决,第七章第60可以接到处理通知15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法天;侵权人期满不起到促进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在对专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一个请求的情况下,调解对于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外,商标法7章的61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行为,为商标权无需考虑银行有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涉嫌犯罪侵权行为的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认定侵权行为是成立的,可以适用于行政责任;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存在行政调解不成的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区别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是否侵犯公众利益或侵犯专利权或商业。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法中,很明显的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是政治责任、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具有其合理性。 其次,行政权力是公共利益,利益的诉求只有当公共利益的侵害时,行政权可以参与。国家立法对一般规定的公共利益、上市规则、总结和上市的规定相结合的三种方式,人民的利益,这是需要有“公共或使用公共”。了解公共利益在许多国家“公共”已越来越广泛,在国家建设的需要,符合社会的一般利益的原因,被认为是一个公共和介绍,法律主要是在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国家健康、教育、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公益、保护文物,如需要使用范围的公共利益,一般没有具体的,最经常不能满足市场选择机制,这需要组织起来提供一个统一的行动。
此外,如果没有明确的行政责任界定,只能适用于违反公共利益,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的财产法的行政责任,专利或商标侵权将必然违反公共利益?作者认为在其他情况下,它是负的。如在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俗称“代工”或“原始设备制造商”),由于区域商标,铸造生产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领域中的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在知识上“未经商标注册许可,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品,而不是使用同一商标的商标”注册法,“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产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产生任何混淆现象,不会损害公众利益。现行立法没有规定《铸造法》,根据《商标法》《商标使用法》的规定。类似地,中国海关的商标法(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商标使用行为”是包括在出口只有代工代工,在行政执法出现不一致的,特别是铸造产品商标已在中国的外国品牌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权冲突。在某些情况下,商标的所有者是该国的主要目的地,中国海关通常可以建立控制侵权的许可证,中国商标拥有者可以申请查封侵权产品。这实质上是立法的“灰色地带”,中国海关的行政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能会侵犯中国商标的权利。
虽然无印良品没有专供出口产品以贴牌加工,最高人民法院是“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的规定,商标法,但认定标准不在商标立法的形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通常是作为下级法院处理审判问题的审判依据。因此,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的中国法院认可的出口产品的特殊行为不使用“。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意见是没有强制力的,在明确的立法规定之前,行政机关仍可能滥用其行政权力,“外包处罚令”,如果可以显示。因为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公众利益的关注,行政行为作为一个原因,没有行政责任。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共行政责任。因此,行政权在私权领域的立法不尽合理,并合理适用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公共利益的侵害提供了一个理由。
三、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的对策及建议
(一)知识产权观念普及宣传教育
知识产权的侵犯利益大于利益的企业和个人追求眼前利益,造成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应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法律知识的推广,让更多的居民和企业掌握生产伦理违法行为的知识。教育权或欺诈性使用所带来的危害。我们要坚持打击欺诈和宣传教育“两手抓”,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下,教育公众,加强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观念。人民是有效的知识产权反犯罪的基础。贝卡利亚曾说:“你想防止犯罪吗?那么你应该让光自由。更广泛的知识传播,它少了成长的缺陷,更多的知识有助于识别的东西,并促进每个播出自己的意见,使很多情感相互控制。”因此,要加强法治宣传,加强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观念,是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和创造利益的重要途径。的方式。以多种形式的宣传形式,促进知识产权,提高公民和公众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遏制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通过各种有意义的节日,如“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年4月26日,组织各种媒体开展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年轻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做好重点区域工作,掌握打击犯罪主动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机制,从而形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一个国家和一个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参与国际竞争,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武器。随着知识产权的安全机关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打击犯罪的力度,掌握主动打击犯罪,缓解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的犯罪,是消除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心理优势的客观需要,也证实了他,也是对知识产权犯罪起诉的必然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及其预审人员应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深入调查,获取犯罪证据。[3]根据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特点难以及时获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执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与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移送案件、协作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犯罪。根据知识产权犯罪越来越隐蔽的作案特点,听证人员应加强学习,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和通常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理顺公共知识财产犯罪的过程中,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同时,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反复,所以有必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控制。对重点企业应始终关注他们的经营状况及其动态,防止再从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了解,早期证据的关键人员,主要是企业老板、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营销骨干,特别要注意把新公司或其他企业“集中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根据刑法的生存和发展,始终必须找到线索,及时、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生活动。
(三)知识产权立法前瞻性的加强
随着电子时代的数字和信息网络商标权保护在新的环境下遇到的困难,虚拟世界的犯罪是如何识别的变化和需求,司法即将到来的谁的管辖权,诉讼规则的证据,适用于光明的新的网络时代的规则。立法者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只是法律部门无法回避的种种迹象,种种迹象表明,新的网络时代的规则即将到来。立法者在面对新的科学立法,包括伦理、商业和刑法如何协调,以及网络发展趋势的新颖性、版权、潜力及其对整个国家和整个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 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的最大的一代传感器的发展。科技创新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可以体现在知识产权,如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快速的生物工程是立法上的知识产权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其对刑法体系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对知识产权法的入侵这一时间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的国家代码中的许多问题是立法和司法部门不能回避的,标志表,既保持了法律对外继承的第一稳定性和权威性,也防止了法律规定过于陈旧死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和对国际贸易的考虑。刑法保护知识产权,既要立足现实,也要充分预见科学技术的发展会产生各种犯罪,有必要使制度在科学预测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规则,以实现现实的刑法和统一的。[4]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电子信息网络和版权保护和商标权的新环境下,虚拟世界如何应用许多问题也应充分考虑立法和司法问题出现的考虑不仅是科学立法,还包括如何伦理、商业和刑事关联网络的发展,著作权、语气和新事物的发展趋势,并影响整个国家和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如美国专利的动物品种,设置了三个原则:只考虑生产人工干预的新的动物物种;传统的交配或传统的育种方法和新的动物育种方法在专利;关于人类的申请将不被考虑。美国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中的各种因素,以及对立法的关注和批评,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都有犯罪,认定司法谁管辖,诉讼证据准新太脱离实际,造成的相关规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作用。
四、结论
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消灭,杜绝知识产权犯罪亦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是犯罪的存在并不等于犯罪现象不可以控制和减少。因此,犯罪对策的研究就成为犯罪学的必然逻辑。知识产权犯罪在中国要彻底根治尚需时日。
参考文献:
[1]徐家力.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J].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6,(1):40-48.
[2]魏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4):51-60.
[3]吴照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预审重点及预审对策[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4,(1):7-9.
[4]程宗璋.试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J].淄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0-43.
作者简介:
吴奕练(1973.10—),男,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
(作者单位:广东省揭阳市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知识经济;知识产权犯罪;对策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
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是判断犯罪与非明延的前提。世界各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般定义,以各种罪名,新鲜的意义。在我国也是如此,在1997,修改后的《刑法》、《知识产权犯罪的内涵和知识产权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犯罪类型。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基本法律形式侵犯知识产权罪,增加了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我国《刑法》规定了七种具体侵犯知识产权的四种罪名,即虚假设置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出售盗版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1]。虽然学者们已经形成了各种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观点,从一定的角度,从各种角度,揭示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内涵,但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内容至少是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观点,包括犯罪的性质、主体和客体的特征、侵权的客体、侵权的界限。故采以下定义: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当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知识产权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不是很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在经济领域缺乏相应的规范秩序和知识产权出现短时间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来保证市场经济下的领导,个人或企业由于弱者,给不法分子一个剥削的机会。这是在市场经济中的盗窃罪的形成,以伪造现象比比旨。在追求利润的追逐金钱的市场,一些人因为垂涎100%到200%甚至300%的利润而愿意承担风险的绞刑架,窃取或专利技术侵权、假冒或“傍”注册商标,版权作品的盗版出售获取暴利。有些人占有欲扩大商业利益驱动导致另一个人或企业的智力成果的盗窃,加上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的膨胀,经济的成功在绝望的费用。低成本和高利润回报是主要使用知识产权的风,各种书籍,盗版,商标权。巨额非法利润是知识产权犯罪的根本原因。侵犯知识产权是世界上的一个共同问题,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有人认为,知识产权犯罪的利润有时甚至比毒品贩卖更高。盗版成本最低的成本,商标运行的对比极大地刺激了知识产权犯罪。一些企业抓住市场份额,大力实施知识,并利用巨大的风,各种图书财产侵权行为,甚至挂商标的其他公司生产劣质产品,商誉损害竞争对手;或其他品牌商标挂在自己的产品,扩大其产品销售等。
(二)政治原因
由于某些知识产权犯罪,客观上说,它可以为当地政府带来一些直接的利益,所以它往往是当地政府的纵容。一些地方领导盲目普遍扭曲,对于知识生产订单,追求政绩,缺乏知识的长,往往从自己的长远目标和利益的地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不干预的事件,也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支持行为如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销售盗版产品实施的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甚至到了远视力和全球商业秘密、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暂时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在地方政府的发展中,支持企业商标假冒,牺牲业主利益。一些企业缺乏对诚信的认识,缺乏对存在的权利的认识,信任存在盲目的产权侵权行为。对地方利益的地方或部门,毫不犹豫地作为知识产权犯罪,伞为假冒、仿冒漠不关心,或姑息,鼓励,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情况更为严重,欺诈销售的保护主义,促进专业管理者却听之任之。
(三)法律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刑事立法中,来看,刑罚在一定的法律原则上,刑事法律制度是非法程序还存在许多弊端,刑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立法模式存在对简费的弊端,太少,法律术语模糊,主观条件太苛刻,起诉和处罚标准太高成熟,刑事分割,刑罚结构不合理。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知识不全面,主观条件过于严格,定罪标准,从处罚的角度体系不完善,被害人保护手段缺乏。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作为第一个门槛和核心,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引导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保护知识产权犯罪的蔓延。
在我国三的知识产权法适用于行使法中,只有《著作权法》对三种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在专利法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规定,该专利的实施,这是违反了专利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对应用行为适用于处理部门管理专利工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该判决,第七章第60可以接到处理通知15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法天;侵权人期满不起到促进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在对专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一个请求的情况下,调解对于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外,商标法7章的61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行为,为商标权无需考虑银行有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涉嫌犯罪侵权行为的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认定侵权行为是成立的,可以适用于行政责任;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存在行政调解不成的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区别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是否侵犯公众利益或侵犯专利权或商业。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法中,很明显的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是政治责任、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具有其合理性。 其次,行政权力是公共利益,利益的诉求只有当公共利益的侵害时,行政权可以参与。国家立法对一般规定的公共利益、上市规则、总结和上市的规定相结合的三种方式,人民的利益,这是需要有“公共或使用公共”。了解公共利益在许多国家“公共”已越来越广泛,在国家建设的需要,符合社会的一般利益的原因,被认为是一个公共和介绍,法律主要是在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国家健康、教育、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公益、保护文物,如需要使用范围的公共利益,一般没有具体的,最经常不能满足市场选择机制,这需要组织起来提供一个统一的行动。
此外,如果没有明确的行政责任界定,只能适用于违反公共利益,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的财产法的行政责任,专利或商标侵权将必然违反公共利益?作者认为在其他情况下,它是负的。如在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俗称“代工”或“原始设备制造商”),由于区域商标,铸造生产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领域中的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在知识上“未经商标注册许可,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品,而不是使用同一商标的商标”注册法,“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产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产生任何混淆现象,不会损害公众利益。现行立法没有规定《铸造法》,根据《商标法》《商标使用法》的规定。类似地,中国海关的商标法(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商标使用行为”是包括在出口只有代工代工,在行政执法出现不一致的,特别是铸造产品商标已在中国的外国品牌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权冲突。在某些情况下,商标的所有者是该国的主要目的地,中国海关通常可以建立控制侵权的许可证,中国商标拥有者可以申请查封侵权产品。这实质上是立法的“灰色地带”,中国海关的行政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能会侵犯中国商标的权利。
虽然无印良品没有专供出口产品以贴牌加工,最高人民法院是“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的规定,商标法,但认定标准不在商标立法的形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通常是作为下级法院处理审判问题的审判依据。因此,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的中国法院认可的出口产品的特殊行为不使用“。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意见是没有强制力的,在明确的立法规定之前,行政机关仍可能滥用其行政权力,“外包处罚令”,如果可以显示。因为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公众利益的关注,行政行为作为一个原因,没有行政责任。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共行政责任。因此,行政权在私权领域的立法不尽合理,并合理适用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公共利益的侵害提供了一个理由。
三、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的对策及建议
(一)知识产权观念普及宣传教育
知识产权的侵犯利益大于利益的企业和个人追求眼前利益,造成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应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法律知识的推广,让更多的居民和企业掌握生产伦理违法行为的知识。教育权或欺诈性使用所带来的危害。我们要坚持打击欺诈和宣传教育“两手抓”,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下,教育公众,加强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观念。人民是有效的知识产权反犯罪的基础。贝卡利亚曾说:“你想防止犯罪吗?那么你应该让光自由。更广泛的知识传播,它少了成长的缺陷,更多的知识有助于识别的东西,并促进每个播出自己的意见,使很多情感相互控制。”因此,要加强法治宣传,加强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观念,是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和创造利益的重要途径。的方式。以多种形式的宣传形式,促进知识产权,提高公民和公众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遏制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通过各种有意义的节日,如“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年4月26日,组织各种媒体开展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年轻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做好重点区域工作,掌握打击犯罪主动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机制,从而形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一个国家和一个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参与国际竞争,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武器。随着知识产权的安全机关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打击犯罪的力度,掌握主动打击犯罪,缓解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的犯罪,是消除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心理优势的客观需要,也证实了他,也是对知识产权犯罪起诉的必然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及其预审人员应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深入调查,获取犯罪证据。[3]根据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特点难以及时获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执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与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移送案件、协作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犯罪。根据知识产权犯罪越来越隐蔽的作案特点,听证人员应加强学习,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和通常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理顺公共知识财产犯罪的过程中,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同时,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反复,所以有必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控制。对重点企业应始终关注他们的经营状况及其动态,防止再从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了解,早期证据的关键人员,主要是企业老板、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营销骨干,特别要注意把新公司或其他企业“集中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根据刑法的生存和发展,始终必须找到线索,及时、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生活动。
(三)知识产权立法前瞻性的加强
随着电子时代的数字和信息网络商标权保护在新的环境下遇到的困难,虚拟世界的犯罪是如何识别的变化和需求,司法即将到来的谁的管辖权,诉讼规则的证据,适用于光明的新的网络时代的规则。立法者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只是法律部门无法回避的种种迹象,种种迹象表明,新的网络时代的规则即将到来。立法者在面对新的科学立法,包括伦理、商业和刑法如何协调,以及网络发展趋势的新颖性、版权、潜力及其对整个国家和整个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 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的最大的一代传感器的发展。科技创新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可以体现在知识产权,如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快速的生物工程是立法上的知识产权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其对刑法体系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对知识产权法的入侵这一时间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的国家代码中的许多问题是立法和司法部门不能回避的,标志表,既保持了法律对外继承的第一稳定性和权威性,也防止了法律规定过于陈旧死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和对国际贸易的考虑。刑法保护知识产权,既要立足现实,也要充分预见科学技术的发展会产生各种犯罪,有必要使制度在科学预测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规则,以实现现实的刑法和统一的。[4]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电子信息网络和版权保护和商标权的新环境下,虚拟世界如何应用许多问题也应充分考虑立法和司法问题出现的考虑不仅是科学立法,还包括如何伦理、商业和刑事关联网络的发展,著作权、语气和新事物的发展趋势,并影响整个国家和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如美国专利的动物品种,设置了三个原则:只考虑生产人工干预的新的动物物种;传统的交配或传统的育种方法和新的动物育种方法在专利;关于人类的申请将不被考虑。美国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中的各种因素,以及对立法的关注和批评,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都有犯罪,认定司法谁管辖,诉讼证据准新太脱离实际,造成的相关规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作用。
四、结论
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消灭,杜绝知识产权犯罪亦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是犯罪的存在并不等于犯罪现象不可以控制和减少。因此,犯罪对策的研究就成为犯罪学的必然逻辑。知识产权犯罪在中国要彻底根治尚需时日。
参考文献:
[1]徐家力.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J].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6,(1):40-48.
[2]魏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4):51-60.
[3]吴照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预审重点及预审对策[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4,(1):7-9.
[4]程宗璋.试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J].淄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0-43.
作者简介:
吴奕练(1973.10—),男,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
(作者单位:广东省揭阳市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