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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采购信息安全立法细致而完善,主要分为宣示性立法和技术性立法两种类型。其中,属于技术性立法的《联邦政府采购条例》、《卡琳尔-科恩法案》等法律文件对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从审查、评估、责任人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2006年的"联想安全门事件"便是执行该法律系统的典型案例。我国应当借鉴美国政府采购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尽快建立信息安全等级评定等机制,切实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以及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