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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们宣汉县审计局在对县一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金融单位利用自身行业特性,唆使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扶贫贷款资金200万元借出放贷,从中非法获利,鉴于此款又是再借给私营企业,且已逾期100多天未收回,形成呆滞。审计发现后,及时通知金融部门和借款单位,宣传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法规,严肃指出此种做法不仅违犯国家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