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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遗传资源流失的问题非常严重,现有的法律存在较多的缺陷,无法有效阻止遗传资源的流失。因此,我国有必要遵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建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我国应当采纳单独或专门立法的模式,未来立法应包括目标和原则、适用范围、国家主管部门、获取程序、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惠益分享和监测机制等七个方面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