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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投融资活动的基础。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造成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基于此,首先从信息经济学理论角度对信用制度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作了具体分析;其次说明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况,并从博弈理论和现实制度两个层面剖析了信用缺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最后探讨了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制度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信息不对称;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19-04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大量研究表明,“融资难”始终是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这一问题突出表现为间接融资难,在我国现时情况下,主要指商业银行贷款难。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造成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在此背景之下研究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原因和治理对策。我国从20世纪末就尝试着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中小企业板等间接和直接的融资体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的缺陷,使得我国最初建立起来的融资体系在运行效果上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加快建设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并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信用制度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的具体分析
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标准及其产权结构的合约性安排,对于加强企业信用的建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亦是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信用征信(管理)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及中小企业相关法律体系几部分。信用制度立足于对信用主题信息进行采集,对其资信进行评价,对违信情况进行披露并规定相关的惩治规则。
1.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后果
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困扰中小企业的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不仅影响银行业务的拓展,也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在信贷市场上,从银行取得贷款之前,企业清楚自己的贷款动机、用款计划和风险状况,而银行只能被动地信赖企业的贷款申请,这种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大大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系数。还有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当企业取得贷款之后,贷款项目的诱惑驱动企业经营者违背贷款时的低风险用贷承诺,转而从事高风险投资,而最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企业经营者大不了辞职不干,或是换别的地方干,出现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企业贷款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和银行之间仍存在信息沟通的障碍,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银行无法及早发现和制止企业经营者的违规用贷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增强了企业从银行骗取贷款用于冒险的动机,致使贷款的需求显著增加,银行的贷款供给小于企业的贷款需求,在此情况下如果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就会打击那些计划投资低风险、低收益项目的企业的贷款积极性,而他们恰恰是银行的可靠用户。相反,对于冒险家和骗子而言,无论多么高的利率都无关紧要,其结果是银行面临的贷款客户往往是大量的危险客户和骗子充斥其中,银行受到这种认识的影响,就很可能选择不提供或少提供资金给需求者。另外,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核算和披露制度,形成天然的信息沟通障碍,处于规避信贷风险的动机,银行必然降低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
2.信用制度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关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原因,学术界的共识是:信息不对称和信用缺失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所在。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原因,信用缺失是主观原因。而信用实质上也是一个信息问题,它存在于一切交换之中。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情况下,若缺少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这种不确定性就会进一步放大,相反,若存在一个人人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尽管经济生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但信用的广泛存在,将使人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动机大为降低,从而减少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此外,良好的社会信用还能降低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
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标准及其产权结构合约性安排,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改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可以简捷有效地记录、整理和公开历史上的信用信息,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双方都能够查询和获得对方的这些信息,减少搜寻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以此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条件,对交易成功的概率作出基本判断。
其次,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高昂的融资成本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现行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因此,银行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或贷款手续,因办理手续繁琐、费用高、时间长,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而中小企业信用的建设和发展则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企业信用的提高意味着企业还款能力和意愿的提高,从而企业的融资比较优势得到了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也会随之增加,此时银行可以酌情简化贷款手续(譬如不需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降低贷款时的折扣额),从而帮助企业节省交易成本。
最后,信用制度的存在起到了一种约束的作用。即使仍然不可避免中小企业融资中交易双方各方面综合信息的不对称,或完全的、理想的信息对称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只要有信用制度的存在就是一种约束,使那些带有欺诈性的、侵犯性的、损害性的交易行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有所顾忌,因为信用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行为公告社会,使社会各界有可能拒绝与其交易,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现代社会无法正常存在。
综上所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助于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况,保证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信用制度层面的阐释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1.内源融资比重过高、但数量不足
为了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有所了解,2006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曾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做过一项典型调查: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来进行融资的金额占总金额的34.1%,2005年占到30.2%,2006年占到27.8%,这些数据都显示着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这种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可使用资金的数量。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额总是有限的甚至是缺少的,其数量肯定是满足不了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因如此,中小企业只能通过外部渠道来获得更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间接融资困难
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但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能够想从银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就能够从银行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常会拒绝贷款给中小企业。2006年,央行通过对七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八大国有银行的几家分支机构的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在得到银行贷款方面有很多的困难,其银行贷款被拒绝比率相当高,并且拒绝率远远高于大企业。
3.直接融资渠道受阻
根据南京大学李伟教授2006年的分析统计,2002年通过国债和企业债券获得的资金额占不足的融资总额15.8%,2003年是15%,2004年是16.6%,2005年是11%。可见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很少使用这种渠道,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发行债券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更难进入债券市场融资,所以,中小企业想通过债券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是难上加难。股票融资渠道亦是如此,2003年股票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只占融资总量的3.9%,虽然2004年5月深圳启动了中小企业板,但中小企业上市仍然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少数中小企业才有资格上市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渠道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不畅的。
(二)信用缺失: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
1.博弈分析层面
本文将运用博弈论的有关原理,从不完全信息传递的角度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中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过程,揭示中小企业难从银行融资的原因——信用制度的缺失。
(1)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①个体行为理性
这里的个体是指博弈的参与者,在本文中是指资金的提供者银行和资金的需示者中小企业。在“个体行为理性”假设下,双方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②博弈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不完全的
融资的中小企业中存在两类类型:质量高的好企业A(还贷意愿及能力强的盈利企业)和质量低的差企业B(无还贷能力的亏损企业)。其中,企业对自身非常了解,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企业,而银行很难获得这些企业的私人信息。
③博弈双方是一种动态的博弈
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首先采取行动,然后银行根据企业传递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中小企业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有接受和拒绝这两种选择。如果融资的企业是高质量高盈利水平的企业,还贷能力较强,则理性的银行将选择接受贷款申请;否则银行将拒绝发放贷款。
(2)博弈模型的构建和分析
①假定银行判断融资企业是好企业A的概率为P,差企业B的概率为1-P。
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所以,本文为了简便起见,假定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有两种,即银行贷款方式和内源融资方式。假定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获得成功净收益为K,否则为-C;采取内源融资方式的净收益为H。
③假定银行也有两种战略选择:发放贷款和不发放贷款。如果融资企业是好企业A,银行向企业贷款和不贷款的净收益分别为R和0;如果是差企业B,银行的两种战略的净收益分别为-L和0。根据以上假设,可以构建如下的博弈树:
在这个博弈中,银行接受贷款申请的期望收益为P·R+(1-P)·(-L),拒绝贷款申请的期望收益是0。当P·R+(1-P)·(-L)>0,即P>L/(R+L)时,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严格优于拒绝贷款申请。因此,银行将选择贷款申请。给定企业知道银行将接受贷款申请,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向银行贷款,那么这个博弈的唯一的均衡解为(R,K)。当P 由上述均衡可知,中小企业能否实现银行贷款,主要取决于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即对企业类型的概率判断。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总是向银行传递对自己最有利的信息,避免传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来提高银行对自己的信任程度,从而影响银行的贷款决策。那么上述博弈将无法排除银行以(1-P)的概率向B企业发放贷款,即无法完全排除(-L,K)这个不稳定的均衡。这个不稳定均衡的存在使银行无法判断哪个是好企业,哪个是坏企业,为了减少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提高对资产风险控制的考虑,就有可能出现“惜贷”的现象,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足额的银行贷款。
2.现实制度层面
第一,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信用征信系统的一个核心功能就是进行资信调查,即银行或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合作方的资金和信用进行调查,为信贷或经营决策提供参考的一种活动。在融资活动中,尤其是与不熟悉企业的业务交往中,依据权威性的资信调查作出相应决策,可以有效地解决银行和企业的资信疑虑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营成本。近几年,我国建立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工作刚刚起步,商业化企业征信体系的发育程度还相当低,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上仅仅是由银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开展资信调查。目前,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但从日前的情况来看,这种体系发育程度很低,既没有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又因为是各自为阵,缺乏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导致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信调查在很大程度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这势必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
第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发育不健全。世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非常重视,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标准普尔、穆迪公司等国际性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然而,我国现在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远远适应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也适应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缺乏专门的权威性的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只是由一些规模很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按照执业要求部分地承担信用评级职能,且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刚性约束的手段不多,有时甚至疏于管理,产生评信机构不守信的现象。同时,我们更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以及符合国际惯例的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这些问题,都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没有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认可,不能靠信用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只能作抵押贷款。而银行为了防范风险,要求中小企业必须以可变现的物质作为抵押,厂房、设备都不能作为抵押物,或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收取手续费,这就是90%以上中小企业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的症结所在。
第四,法制还不健全,缺乏失信惩罚机制。健全的法制是加强信用建设的基础,但目前我国立法还不够全面、规范,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障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还不能发挥用法制来维护社会信用的作用。我国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体上看,法律对信用经济的运行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已有的法律法规在规范信用环境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失信行为的立法几乎为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也无法可依。
三、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制度建设的对策
1.增强信用征信体系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是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征集企业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行为,方能正确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并经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工成征信产品,培育社会信用征信市场,才能更好地增强我国的信用征信(管理)体系,为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支撑,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根据我国实际,我们目前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参照德国和法国的中央信贷登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构建一个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或由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非盈利性的会员机构,这个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全面负责全国企业征信管理,并集业务、技术管理为一体,具体实施征信采集、信息加工、提供征信产品、维护和完善系统等工作,随时在全国信贷登记咨询网络上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
2.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体系
(1)设置科学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进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正确、合理、完善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公正进行的前提。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能够全面而科学地反映中小企业的基本素质、经济实力、资本结构、经营效益、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社会责任等情况。
(2)培育独立、公正、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评估机构本身应是一个中立的、具有独立性的法人组织。在中国现有的信用评估机构中,大多数机构是从原来银行系统或其他政府内部的评估机构或信用评估委员会演变而来的,在人员组成、资金来源、业务性质等方面仍与原机构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为了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公正、科学和权威性,中国必须尽快建立独立于政府部门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机构。
(3)建立信用评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信用评估机构属于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加强对信用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为信用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估行业协会。
3.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运行的绩效不仅依赖于具体担保项目的经营,还依赖于体系的完备程度。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规范发展,确保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避免基金成为企业转嫁风险的“避风港”;建立分层次的担保体系,由国家、省、市三级组成,可由各政府牵头,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共同参股,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建立全国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作为“最后担保人”,进行风险化解和转移。体系的完备与否不仅关系到担保资源的放大能力,也关系到整个担保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就信用担保机制而言,目前尚不够健全。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国家级的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这直接制约了整个信用保险机制的发挥,使得基层担保机构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因此,在信用保证机制建成的基础上,尽快完备体系建设,健全纵向的信用保险机制以及规范化的财政补偿机制,是我国当前信用担保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4.优化法律环境
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对信用制度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国家首先应该逐步地修改和完善已有的法律,如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秩序混乱、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充实关于债权管理、逃废债务处罚等有关信用的内容,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然后,加强信用制度的专门立法建设,构建关于信用交易体系的基本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对评信对象评级的法律法规;最后,强化执法机关的功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必须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捍卫司法公正,各级政府要把建立信用经济、保证本地区的信用作为自己的主要责任,采取各种措施,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使各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受到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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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 凌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信息不对称;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19-04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大量研究表明,“融资难”始终是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这一问题突出表现为间接融资难,在我国现时情况下,主要指商业银行贷款难。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造成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在此背景之下研究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原因和治理对策。我国从20世纪末就尝试着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中小企业板等间接和直接的融资体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的缺陷,使得我国最初建立起来的融资体系在运行效果上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加快建设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并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信用制度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的具体分析
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标准及其产权结构的合约性安排,对于加强企业信用的建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亦是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信用征信(管理)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及中小企业相关法律体系几部分。信用制度立足于对信用主题信息进行采集,对其资信进行评价,对违信情况进行披露并规定相关的惩治规则。
1.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后果
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困扰中小企业的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不仅影响银行业务的拓展,也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在信贷市场上,从银行取得贷款之前,企业清楚自己的贷款动机、用款计划和风险状况,而银行只能被动地信赖企业的贷款申请,这种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大大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系数。还有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当企业取得贷款之后,贷款项目的诱惑驱动企业经营者违背贷款时的低风险用贷承诺,转而从事高风险投资,而最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企业经营者大不了辞职不干,或是换别的地方干,出现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企业贷款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和银行之间仍存在信息沟通的障碍,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银行无法及早发现和制止企业经营者的违规用贷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增强了企业从银行骗取贷款用于冒险的动机,致使贷款的需求显著增加,银行的贷款供给小于企业的贷款需求,在此情况下如果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就会打击那些计划投资低风险、低收益项目的企业的贷款积极性,而他们恰恰是银行的可靠用户。相反,对于冒险家和骗子而言,无论多么高的利率都无关紧要,其结果是银行面临的贷款客户往往是大量的危险客户和骗子充斥其中,银行受到这种认识的影响,就很可能选择不提供或少提供资金给需求者。另外,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核算和披露制度,形成天然的信息沟通障碍,处于规避信贷风险的动机,银行必然降低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
2.信用制度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关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原因,学术界的共识是:信息不对称和信用缺失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所在。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原因,信用缺失是主观原因。而信用实质上也是一个信息问题,它存在于一切交换之中。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情况下,若缺少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这种不确定性就会进一步放大,相反,若存在一个人人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尽管经济生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但信用的广泛存在,将使人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动机大为降低,从而减少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此外,良好的社会信用还能降低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
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标准及其产权结构合约性安排,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改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可以简捷有效地记录、整理和公开历史上的信用信息,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双方都能够查询和获得对方的这些信息,减少搜寻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以此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条件,对交易成功的概率作出基本判断。
其次,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高昂的融资成本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现行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因此,银行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或贷款手续,因办理手续繁琐、费用高、时间长,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而中小企业信用的建设和发展则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企业信用的提高意味着企业还款能力和意愿的提高,从而企业的融资比较优势得到了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也会随之增加,此时银行可以酌情简化贷款手续(譬如不需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降低贷款时的折扣额),从而帮助企业节省交易成本。
最后,信用制度的存在起到了一种约束的作用。即使仍然不可避免中小企业融资中交易双方各方面综合信息的不对称,或完全的、理想的信息对称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只要有信用制度的存在就是一种约束,使那些带有欺诈性的、侵犯性的、损害性的交易行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有所顾忌,因为信用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行为公告社会,使社会各界有可能拒绝与其交易,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现代社会无法正常存在。
综上所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助于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况,保证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信用制度层面的阐释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1.内源融资比重过高、但数量不足
为了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有所了解,2006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曾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做过一项典型调查: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来进行融资的金额占总金额的34.1%,2005年占到30.2%,2006年占到27.8%,这些数据都显示着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这种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可使用资金的数量。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额总是有限的甚至是缺少的,其数量肯定是满足不了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因如此,中小企业只能通过外部渠道来获得更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间接融资困难
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但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能够想从银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就能够从银行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常会拒绝贷款给中小企业。2006年,央行通过对七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八大国有银行的几家分支机构的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在得到银行贷款方面有很多的困难,其银行贷款被拒绝比率相当高,并且拒绝率远远高于大企业。
3.直接融资渠道受阻
根据南京大学李伟教授2006年的分析统计,2002年通过国债和企业债券获得的资金额占不足的融资总额15.8%,2003年是15%,2004年是16.6%,2005年是11%。可见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很少使用这种渠道,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发行债券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更难进入债券市场融资,所以,中小企业想通过债券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是难上加难。股票融资渠道亦是如此,2003年股票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只占融资总量的3.9%,虽然2004年5月深圳启动了中小企业板,但中小企业上市仍然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少数中小企业才有资格上市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渠道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不畅的。
(二)信用缺失: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
1.博弈分析层面
本文将运用博弈论的有关原理,从不完全信息传递的角度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中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过程,揭示中小企业难从银行融资的原因——信用制度的缺失。
(1)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①个体行为理性
这里的个体是指博弈的参与者,在本文中是指资金的提供者银行和资金的需示者中小企业。在“个体行为理性”假设下,双方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②博弈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不完全的
融资的中小企业中存在两类类型:质量高的好企业A(还贷意愿及能力强的盈利企业)和质量低的差企业B(无还贷能力的亏损企业)。其中,企业对自身非常了解,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企业,而银行很难获得这些企业的私人信息。
③博弈双方是一种动态的博弈
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首先采取行动,然后银行根据企业传递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中小企业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有接受和拒绝这两种选择。如果融资的企业是高质量高盈利水平的企业,还贷能力较强,则理性的银行将选择接受贷款申请;否则银行将拒绝发放贷款。
(2)博弈模型的构建和分析
①假定银行判断融资企业是好企业A的概率为P,差企业B的概率为1-P。
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所以,本文为了简便起见,假定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有两种,即银行贷款方式和内源融资方式。假定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获得成功净收益为K,否则为-C;采取内源融资方式的净收益为H。
③假定银行也有两种战略选择:发放贷款和不发放贷款。如果融资企业是好企业A,银行向企业贷款和不贷款的净收益分别为R和0;如果是差企业B,银行的两种战略的净收益分别为-L和0。根据以上假设,可以构建如下的博弈树:
在这个博弈中,银行接受贷款申请的期望收益为P·R+(1-P)·(-L),拒绝贷款申请的期望收益是0。当P·R+(1-P)·(-L)>0,即P>L/(R+L)时,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严格优于拒绝贷款申请。因此,银行将选择贷款申请。给定企业知道银行将接受贷款申请,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向银行贷款,那么这个博弈的唯一的均衡解为(R,K)。当P
2.现实制度层面
第一,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信用征信系统的一个核心功能就是进行资信调查,即银行或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合作方的资金和信用进行调查,为信贷或经营决策提供参考的一种活动。在融资活动中,尤其是与不熟悉企业的业务交往中,依据权威性的资信调查作出相应决策,可以有效地解决银行和企业的资信疑虑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营成本。近几年,我国建立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工作刚刚起步,商业化企业征信体系的发育程度还相当低,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上仅仅是由银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开展资信调查。目前,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但从日前的情况来看,这种体系发育程度很低,既没有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又因为是各自为阵,缺乏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导致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信调查在很大程度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这势必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
第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发育不健全。世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非常重视,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标准普尔、穆迪公司等国际性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然而,我国现在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远远适应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也适应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缺乏专门的权威性的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只是由一些规模很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按照执业要求部分地承担信用评级职能,且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刚性约束的手段不多,有时甚至疏于管理,产生评信机构不守信的现象。同时,我们更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以及符合国际惯例的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这些问题,都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没有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认可,不能靠信用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只能作抵押贷款。而银行为了防范风险,要求中小企业必须以可变现的物质作为抵押,厂房、设备都不能作为抵押物,或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收取手续费,这就是90%以上中小企业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的症结所在。
第四,法制还不健全,缺乏失信惩罚机制。健全的法制是加强信用建设的基础,但目前我国立法还不够全面、规范,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障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还不能发挥用法制来维护社会信用的作用。我国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体上看,法律对信用经济的运行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已有的法律法规在规范信用环境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失信行为的立法几乎为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也无法可依。
三、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制度建设的对策
1.增强信用征信体系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是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征集企业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行为,方能正确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并经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工成征信产品,培育社会信用征信市场,才能更好地增强我国的信用征信(管理)体系,为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支撑,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根据我国实际,我们目前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参照德国和法国的中央信贷登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构建一个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或由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非盈利性的会员机构,这个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全面负责全国企业征信管理,并集业务、技术管理为一体,具体实施征信采集、信息加工、提供征信产品、维护和完善系统等工作,随时在全国信贷登记咨询网络上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
2.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体系
(1)设置科学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进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正确、合理、完善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公正进行的前提。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能够全面而科学地反映中小企业的基本素质、经济实力、资本结构、经营效益、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社会责任等情况。
(2)培育独立、公正、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评估机构本身应是一个中立的、具有独立性的法人组织。在中国现有的信用评估机构中,大多数机构是从原来银行系统或其他政府内部的评估机构或信用评估委员会演变而来的,在人员组成、资金来源、业务性质等方面仍与原机构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为了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公正、科学和权威性,中国必须尽快建立独立于政府部门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机构。
(3)建立信用评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信用评估机构属于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加强对信用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为信用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估行业协会。
3.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运行的绩效不仅依赖于具体担保项目的经营,还依赖于体系的完备程度。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规范发展,确保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避免基金成为企业转嫁风险的“避风港”;建立分层次的担保体系,由国家、省、市三级组成,可由各政府牵头,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共同参股,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建立全国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作为“最后担保人”,进行风险化解和转移。体系的完备与否不仅关系到担保资源的放大能力,也关系到整个担保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就信用担保机制而言,目前尚不够健全。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国家级的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这直接制约了整个信用保险机制的发挥,使得基层担保机构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因此,在信用保证机制建成的基础上,尽快完备体系建设,健全纵向的信用保险机制以及规范化的财政补偿机制,是我国当前信用担保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4.优化法律环境
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对信用制度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国家首先应该逐步地修改和完善已有的法律,如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秩序混乱、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充实关于债权管理、逃废债务处罚等有关信用的内容,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然后,加强信用制度的专门立法建设,构建关于信用交易体系的基本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对评信对象评级的法律法规;最后,强化执法机关的功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必须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捍卫司法公正,各级政府要把建立信用经济、保证本地区的信用作为自己的主要责任,采取各种措施,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使各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受到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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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