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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招生,严格控制跨市域和跨县域招生的学校数及招生规模。2019年,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各类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并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国际班”的延期审批和备案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通知》要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要求各地要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嚴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张亦弛)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招生,严格控制跨市域和跨县域招生的学校数及招生规模。2019年,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各类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并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国际班”的延期审批和备案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通知》要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要求各地要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嚴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