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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济法的某些领域(以国际商事仲裁和WTO体制为典型例证)存在若干所谓"美国化"的表征;跨国经济法"美国化"是全球化进程中美国以经济实力为依靠推行其文化霸权的一个侧面,这种推行一方面是美国有意识地主动而为之,也有他国及其私法主体主动接纳的成分;其本质是美国的"软权力"在那些与主权国家的民族、宗教、文化传统联系相对较小的法律领域所施加的作为动态进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