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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宣布,从2008年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财政部表示,实施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基本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同时优势企业可基本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和流通体系,让农民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