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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施行《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问责办法》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问责办法》由总则、问责事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附则共5章21条组成,规范了问责的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是以云南省政府名义制定的首个行政问责办法。与此呼应的另一则新闻是:新一届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新增一条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