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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将电商平台构成间接侵权的主观要件规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还将“通知-删除”规则正式引入专利法范畴,然而却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和《电子商务法》第45条一样并未对其具体细则进行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院判决总结出目前的“知道”规则与“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况,并指出其中困境。再以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原则与标准为借鉴,提出合理具体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对于“明知与应知”标准的革新认定、明确“通知”要件、增加“反通知”、增加必要措施类型、加强知识产权中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