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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终于出台 。方案列出了四大目标及数十项具体措施,为未来数年中国收入分配调节画下了蓝图。不过,这一方案并未触及中国收入分配的症结,效果应当有限,因而只能算是向前迈出了一小步。收入分配由创造收入的要素(资本、劳动等)在经济中的分布所决定,改进它所需要的是深层次的结构改革。
所谓收入分配,宽泛的讲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收入分配决定了经济为谁而增长。一个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可能将增长的果实仅仅引向少数人,甚至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收入是支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不恰当的收入分配会抑制支出的扩张,造成经济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失衡,容易导致需求不足而使得经济增长难以为继。
按性质不同,可以将收入分配的过程分为三个在时间上重叠的环节。第一环节是,在资本(包括土地)结合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产出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分配,形成资本回报和劳动报酬(工资)。第二环节,资本回报在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不同主体的财产性收入。第三环节,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形式来调节不同主体的收入。前两个环节靠市场完成,只有最后一个环节由政府主导。整体而言,收入分配格局更多是经济中各种要素和资源分布的结果。不改变底层要素的分配状况而强行改变收入分配,要么会无功而返,要么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
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已经暴露出了较大问题,关键在于居民和企业这两大部门之间收入分配不合理。过去二十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已经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接近70%,下滑到最近的不足60%。同期,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由于收入在经济中收缩,居民从经济的高增长中获得的收益反而下降,并拉低了居民消费,引发国内内需不足的问题。
按道理,提升居民福利(这主要通过更多的居民消费来实现)才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所以,企业部门在收入分配的第一环节中获取了资本回报之后,应该将这些收益在第二环节中以财产性收入的形式转给居民部门,变成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这样,经济的产出才能够为居民所尽享,并最终变成居民的福利提升。
但这一企业回馈居民的渠道在中国几乎阻塞。中国居民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微乎其微,加起来还不足中国GDP的5%,而同一比例在美国是约25%;相反,中国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并不算低,占GDP比重约55%,与美国的比例相当,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基本实现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因此,居民财产性收入偏低才是中国收入分配的症结所在。
居民财产性收入不高,主要是中国居民拥有的财产不多。在中国工业企业资产中,有40%为国企所拥有,金融行业更是为国有企业所垄断。这些国有企业虽然名义上为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却极少向居民部门贡献财产性收入。而中国土地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这又让居民失去了很大一块来自于不动产的财产性收入。换句话说,在中国的资本中,真正属于居民部门的并不多。居民部门因此只能从资本回报中分得很小的部分。因此,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居民收入靠工资和财产性收入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到中国来就成了只剩下了工资一条腿的跛足模式,居民收入焉能不低。
因此,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现状,其实只是经济中不合理财产分布的投影。要从根子上改善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通过还富于民来改进财产分配格局才是釜底抽薪之计。
政府刚刚发布的方案并未触及中国收入分配调整的这个核心问题,而更多把注意力投放到了调节居民内部收入分配上。当然,方案中也包含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来支持民生支出等内容。但在不改变财产分配的基础上来改变财产性收入,效果应该不会太大。因此,很难指望它能够让中国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得到明显改善。
所谓收入分配,宽泛的讲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收入分配决定了经济为谁而增长。一个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可能将增长的果实仅仅引向少数人,甚至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收入是支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不恰当的收入分配会抑制支出的扩张,造成经济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失衡,容易导致需求不足而使得经济增长难以为继。
按性质不同,可以将收入分配的过程分为三个在时间上重叠的环节。第一环节是,在资本(包括土地)结合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产出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分配,形成资本回报和劳动报酬(工资)。第二环节,资本回报在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不同主体的财产性收入。第三环节,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形式来调节不同主体的收入。前两个环节靠市场完成,只有最后一个环节由政府主导。整体而言,收入分配格局更多是经济中各种要素和资源分布的结果。不改变底层要素的分配状况而强行改变收入分配,要么会无功而返,要么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
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已经暴露出了较大问题,关键在于居民和企业这两大部门之间收入分配不合理。过去二十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已经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接近70%,下滑到最近的不足60%。同期,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由于收入在经济中收缩,居民从经济的高增长中获得的收益反而下降,并拉低了居民消费,引发国内内需不足的问题。
按道理,提升居民福利(这主要通过更多的居民消费来实现)才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所以,企业部门在收入分配的第一环节中获取了资本回报之后,应该将这些收益在第二环节中以财产性收入的形式转给居民部门,变成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这样,经济的产出才能够为居民所尽享,并最终变成居民的福利提升。
但这一企业回馈居民的渠道在中国几乎阻塞。中国居民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微乎其微,加起来还不足中国GDP的5%,而同一比例在美国是约25%;相反,中国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并不算低,占GDP比重约55%,与美国的比例相当,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基本实现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因此,居民财产性收入偏低才是中国收入分配的症结所在。
居民财产性收入不高,主要是中国居民拥有的财产不多。在中国工业企业资产中,有40%为国企所拥有,金融行业更是为国有企业所垄断。这些国有企业虽然名义上为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却极少向居民部门贡献财产性收入。而中国土地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这又让居民失去了很大一块来自于不动产的财产性收入。换句话说,在中国的资本中,真正属于居民部门的并不多。居民部门因此只能从资本回报中分得很小的部分。因此,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居民收入靠工资和财产性收入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到中国来就成了只剩下了工资一条腿的跛足模式,居民收入焉能不低。
因此,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现状,其实只是经济中不合理财产分布的投影。要从根子上改善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通过还富于民来改进财产分配格局才是釜底抽薪之计。
政府刚刚发布的方案并未触及中国收入分配调整的这个核心问题,而更多把注意力投放到了调节居民内部收入分配上。当然,方案中也包含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来支持民生支出等内容。但在不改变财产分配的基础上来改变财产性收入,效果应该不会太大。因此,很难指望它能够让中国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