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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寓属于1996年前竣工的外销商品房,按照当时政策规定不属于维修资金筹集范围,但经过10多年使用,公共设施已开始老化。为此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每月每户缴纳0.4元/平方米维修资金,通过物业管理费一起收取。这种积少成多的做法,既保障了维修资金续筹,也不会过多地增加业主负担。2005年2月至今,该公寓已筹集到的维修资金已相当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