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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防止亲而不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结合四川实际,从支持政商积极交往、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廉洁从商氛围、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就如何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要求。
支持政商积极交往,首先要健全联系机制。要细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 1次座谈会、到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现场调研1次,听取意见建议。要建立面向企业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注重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企业维权投诉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和及时反馈工作机制。其次要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高效服务。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收费”。再次要规范涉企活动,严格区分涉企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制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如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此《意见》明确了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訴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案件办理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吃拿卡要”;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意见》还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从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
在营造廉洁从商氛围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好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要强化廉洁诚信,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将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推进民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红黑名单”制度。
《意见》还提出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考察和述职述责述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范围。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实施评估制度,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营商环境评估和重要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
《意见》结合四川实际,从支持政商积极交往、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廉洁从商氛围、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就如何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要求。
支持政商积极交往,首先要健全联系机制。要细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 1次座谈会、到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现场调研1次,听取意见建议。要建立面向企业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注重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企业维权投诉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和及时反馈工作机制。其次要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高效服务。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收费”。再次要规范涉企活动,严格区分涉企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制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如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此《意见》明确了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訴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案件办理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吃拿卡要”;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意见》还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从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
在营造廉洁从商氛围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好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要强化廉洁诚信,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将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推进民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红黑名单”制度。
《意见》还提出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考察和述职述责述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范围。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实施评估制度,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营商环境评估和重要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