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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于2018年8月27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的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拟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纳税人将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