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质量与安全的监理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是对建筑工程的最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质量的最强有力的措施。现阶段法律法规明确监理在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使命,监理体现的不只是对业主热情服务和对施工单位的严格监理,肩负社会责任才是全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
在建筑工程中,质量与安全存在着辩证关系,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质量也是工程安全的最强有力的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质量与安全的监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本文分析了质量与安全的监理现状,探讨了全面提升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理现状分析
1.1 建设单位“重质量,轻安全”的传统观念
目前,建筑工程基本上都存在着多重承包的形式。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建设单位往往都只片面追求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却不愿意在安全施工环境上多加投入,而作为工程施工者的承包商,自身却无法解决这种困难,而且出于利益关系的考虑,往往不敢去争取,处境相当无奈。
1.2 政府主管部门“形式主义”的执法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实际上,政府部门只是进行宏观上的的管理,根本就没有具体管理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过于形式化,大多数只是走过场:每年也就是开几次质量与安全生产的会议,再下发一些宣传资料与文件,或者是组织三几次建筑工地大检查。这种做法只能看到建筑工地的一些表面现象,却无法真正了解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造成监督执法不到位,各种措施不能落实到底。
1.3 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建筑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安全意识不强,在生产中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对于监管部门的宣传、检查等,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对待安全工作是敷衍了事。而且,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到位,或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过低,对安全管理工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或者根本就没起到作用,致使小的隐患没有引起重视,最后酿成大事故。
1.4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能被忽视或弱化
当前,作为建筑工程的监理企业,在工程中的应起的作用往往被忽视或者弱化。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控制,主要工作內容是:“一个协调”、“两个管理”、“四个控制”。“一个协调”就是全面地组织协调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关系。“两个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四个控制”包括: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安全生产控制。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职能却没有得到全面的发挥。特别是 “四个控制”的职能被大大弱化,监理单位变成“质量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理工程师彻底变成了质量检验员。
2、加强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理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的监理
现在,由于国情的限制,建筑工程大多数都是以施工队承包的形式进行。在大多数的施工队伍中,施工人员大多为农民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或者根本就没有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很容易就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进而延误工程进度,增加建筑工程的建设成本。作为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施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方面必须要与工程要求相适应,可以通过选择施工人员稳定施工质量和施工队伍,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高建筑工程效率,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建设成本。
2.2 加强对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
对于原材料、施工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监理,应当是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采购开始,直到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拆卸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凡运至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必须有相关文件证明其质量安全可靠,而且在进场前必须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质量认证与核验,审核无误后方可允许进行施工。
②加强对施工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首先,要加强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及基本构造必须严格审查,必须符合施工要求才能使用;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等,在进场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果测试结果不合格,须进行调整和加固,直至测试合格方可使用。其次,要加强对脚手架及其支撑系统质量与安全的监理。脚手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搭设,搭好后必须稳定、安全可靠,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再次,要加强对各种建筑机械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所有进场作业的建筑机械,在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检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对有效期及实物是否与资料相符等。最后,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理。特种设备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必须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是否有效。
③加强对现场搭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理。现场搭设包括两方面:一是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搭设。首先,应当对搭设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这是模板能否安全可靠使用的基本前提,只有通过有可靠资质的操作人员的搭设,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才会更加安全、稳定;其次,应当检查搭设方案是否按批准方法进行,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各部位扣件的数量是否符合构造要求。二是脚手架的搭设。搭设之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④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监理。建筑工地的临时用电关系到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必须由电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用电进行全面的安全防护检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的箱体外壳都必须做接零保护;控制线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并且采用“一机一闸一箱一锁”制,每个开关控制器都严禁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2.3 加强工程施工以及工程验收的质量与安全监理
第一,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的监理
由于不同的施工单位,存在着施工质量及其安全管理水平的差异,大大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多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其施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避免因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对于工程施工的重要部位,特别是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的施工,必须掌握其施工难点、要点及其技术要求,并进行全方位的监理,随时发现并及时制止和纠正因不规范施工而造成的質量和安全隐患,以保证建筑工程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②工程验收阶段质量与安全的监理
在单位工程完工或者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各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待自检合格后,再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申请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验收:从完成工程的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方面检验,看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符,是否达到图纸注明的质量要求。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图纸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应当责令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符合要求后再重新予以验收。
3、结论
质量与安全虽然属于两个不同的科学范畴,但是,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却相互牵连、互相渗透、密不可分。建立一个质量与安全一体的综合监理体系,再结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之融合成一个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监理体系,可以充分发挥质量与安全在建筑工程中的互补作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周明超,宋戈.试论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监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0(18).
[2]杨勇.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3).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
在建筑工程中,质量与安全存在着辩证关系,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质量也是工程安全的最强有力的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质量与安全的监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本文分析了质量与安全的监理现状,探讨了全面提升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理现状分析
1.1 建设单位“重质量,轻安全”的传统观念
目前,建筑工程基本上都存在着多重承包的形式。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建设单位往往都只片面追求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却不愿意在安全施工环境上多加投入,而作为工程施工者的承包商,自身却无法解决这种困难,而且出于利益关系的考虑,往往不敢去争取,处境相当无奈。
1.2 政府主管部门“形式主义”的执法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实际上,政府部门只是进行宏观上的的管理,根本就没有具体管理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过于形式化,大多数只是走过场:每年也就是开几次质量与安全生产的会议,再下发一些宣传资料与文件,或者是组织三几次建筑工地大检查。这种做法只能看到建筑工地的一些表面现象,却无法真正了解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造成监督执法不到位,各种措施不能落实到底。
1.3 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建筑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安全意识不强,在生产中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对于监管部门的宣传、检查等,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对待安全工作是敷衍了事。而且,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到位,或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过低,对安全管理工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或者根本就没起到作用,致使小的隐患没有引起重视,最后酿成大事故。
1.4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能被忽视或弱化
当前,作为建筑工程的监理企业,在工程中的应起的作用往往被忽视或者弱化。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控制,主要工作內容是:“一个协调”、“两个管理”、“四个控制”。“一个协调”就是全面地组织协调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关系。“两个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四个控制”包括: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安全生产控制。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职能却没有得到全面的发挥。特别是 “四个控制”的职能被大大弱化,监理单位变成“质量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理工程师彻底变成了质量检验员。
2、加强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理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的监理
现在,由于国情的限制,建筑工程大多数都是以施工队承包的形式进行。在大多数的施工队伍中,施工人员大多为农民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或者根本就没有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很容易就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进而延误工程进度,增加建筑工程的建设成本。作为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施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方面必须要与工程要求相适应,可以通过选择施工人员稳定施工质量和施工队伍,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高建筑工程效率,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建设成本。
2.2 加强对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
对于原材料、施工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监理,应当是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采购开始,直到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拆卸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凡运至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必须有相关文件证明其质量安全可靠,而且在进场前必须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质量认证与核验,审核无误后方可允许进行施工。
②加强对施工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首先,要加强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及基本构造必须严格审查,必须符合施工要求才能使用;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等,在进场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果测试结果不合格,须进行调整和加固,直至测试合格方可使用。其次,要加强对脚手架及其支撑系统质量与安全的监理。脚手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搭设,搭好后必须稳定、安全可靠,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再次,要加强对各种建筑机械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理。所有进场作业的建筑机械,在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检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对有效期及实物是否与资料相符等。最后,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理。特种设备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必须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是否有效。
③加强对现场搭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理。现场搭设包括两方面:一是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搭设。首先,应当对搭设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这是模板能否安全可靠使用的基本前提,只有通过有可靠资质的操作人员的搭设,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才会更加安全、稳定;其次,应当检查搭设方案是否按批准方法进行,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各部位扣件的数量是否符合构造要求。二是脚手架的搭设。搭设之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④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监理。建筑工地的临时用电关系到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必须由电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用电进行全面的安全防护检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的箱体外壳都必须做接零保护;控制线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并且采用“一机一闸一箱一锁”制,每个开关控制器都严禁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2.3 加强工程施工以及工程验收的质量与安全监理
第一,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的监理
由于不同的施工单位,存在着施工质量及其安全管理水平的差异,大大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多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其施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避免因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对于工程施工的重要部位,特别是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的施工,必须掌握其施工难点、要点及其技术要求,并进行全方位的监理,随时发现并及时制止和纠正因不规范施工而造成的質量和安全隐患,以保证建筑工程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②工程验收阶段质量与安全的监理
在单位工程完工或者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各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待自检合格后,再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申请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验收:从完成工程的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方面检验,看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符,是否达到图纸注明的质量要求。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图纸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应当责令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符合要求后再重新予以验收。
3、结论
质量与安全虽然属于两个不同的科学范畴,但是,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却相互牵连、互相渗透、密不可分。建立一个质量与安全一体的综合监理体系,再结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之融合成一个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监理体系,可以充分发挥质量与安全在建筑工程中的互补作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周明超,宋戈.试论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监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0(18).
[2]杨勇.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