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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口,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0.20—0.40元/立方米不等,地下水水资源费0.40—10元/立方米不等。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68号)要求,不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新标准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