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1月25日,阳煤化工(600691.SH)的画皮被揭开。
四川证监局的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阳煤化工2012年度虚增收入总额高达42亿元,且阳煤化工还利用了这些造假的业绩,并于2012年8月获得证监会重组委有条件的批准借壳ST东碳上市。如今,四川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却让阳煤化工虚增营收的金额成功刷新了上市公司造假的最高纪录。
资本市场著名的绿大地(*ST大地,002200.SZ)造假案,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在绿大地上市时虚增资产3亿元,东窗事发后,何学葵被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十年。而四川证监局对阳煤化工的这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公布的调查事实,虚增的数额之大真的让人触目惊心,已是绿大地造假案的14倍了。
谁在批准阳煤化工的重组上市?谁为阳煤化工15连阴负责?
虚增42亿元
2012年,阳煤化工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丰喜集团”)向阳泉煤业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太原国贸”)共发生销售总金额28.04亿元,丰喜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太原国贸共发生采购总金额28.68亿元。
经查,2012年2月至11月,丰喜集团与太原国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其全资子公司丰喜国贸或其运销分公司与太原国贸签订产品相同、数量一致的产品购买合同,共计18份,其中购买、销售合同各9份。上述18份合同的销售存在票据和资金流转,但不存在实物流转,合同标的化工产品始终存储在丰喜集团进行生产的分公司的仓库中,并未真正实现销售。但在阳煤化工的合并报表中,丰喜集团对太原国贸的销售、采购分别列示,均已确认,未予抵销或调整。
此外,阳煤化工下属的河北正元、齐鲁一化等子公司与太原国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阳泉国贸”)存在与丰喜集团上述交易模式相同的化肥贸易,发生销售金额共计146141万元,发生采购金额共计129540万元,均分别确认了相关销售收入和成本,未予抵销。
上述交易,相关产品的风险、报酬并未实际转移出阳煤化工,阳煤化工在年报中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阳煤化工多计收入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披露的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
四川证监局的文件显示,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亦存在多计收入和成本的情形。阳煤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四川证监局对阳煤化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多宗违法行为
2013年2月22日至25日,阳煤化工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2013年2月27日,阳煤化工公告称,“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3月28日,阳煤化工公告2012年年报同时公告每10股转增15股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川证监局调查发现,阳煤化工在2013年2月25日前多次讨论利润分配预案。2月25日,经阳煤化工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等商议,初步拟定提出每10股转增15股分配预案,当日阳煤化工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月27日的公告内容不实。
而2013年1月9日,阳煤化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审议同意为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有限公司(下称“丰喜重装”)提供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1月21日,该项担保实际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丰喜重装的全资子公司丰喜化工,与披露的被担保主体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阳煤化工还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2年年末,阳煤化工下属子公司丰喜集团参股43%的山西三维丰海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向丰喜集团财务结算中心(非独立法人)借款6955.68万元,该项往来主要系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前形成,但截至目前尚未解决。
此外,这已不是阳煤化工第一次收到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2013年6月24日,监管局就对其处以《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阳煤化工在6月26日公告称,证监局发现阳煤化工2013年3月28日公告的2012年年报中,存在未充分披露研发支出变化原因、未充分披露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方面信息、未充分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六大问题。
在第一次处罚后,2013年8月,阳煤化工的董事长裴西平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职了。在近期四川证监局201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阳煤化工时任董事长裴西平、总经理马安民、财务总监王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四川证监局。
重组的罪与罚
阳煤化工自2012年借壳上市刚刚一年,而阳煤化工虚增销售的数据却成了重组委批准阳煤化工将资产注入东新电碳重组的重要依据。这一桩重组案创下了借壳丑闻的新纪录。
阳煤化工设立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泉煤业”)持股比例为58.91%。东新电碳于2011年8月2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10号),核准公司本次重组方案。东新电碳有条件通过参会并购重组委委员是邹宏文、周文伟、茅剑刚、庹启斌、蒋敏。
2012年9月,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新电碳资产出售交易方,就置入资产过户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阳煤化工100%股权、和顺化工51.69%股权、正元化工60.78%股权和齐鲁一化17.97%股权已分别于2012年9月底依法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置入资产并变更登记至东新电碳名下。 2012年10月19日,东新电碳分别与阳煤集团等九个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之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置入资产(包括阳煤化工100%股权、和顺化工51.69%股权、正元化工60.78%股权和齐鲁一化17.97%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东新电碳名下。至此,阳煤集团等九个交易对方已向东新电碳履行完成有关资产交割义务。
此次重组,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阳煤化工2012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完成216.91亿元,比上年同期145.76亿元增加71.15亿元,增幅48.81%;实现利润总额6.23亿元,比上年同期5.80亿元增加0.43亿元,增幅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53亿元,顺利实现了上市公司业绩的扭亏为盈。
根据四川证监局2013(14)号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看,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阳煤化工多计收入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披露的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高达42亿元的虚增营业收入。这些事实已被四川证监局认定,而阳煤化工此举是否构成虚假发行呢?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袁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若阳煤化工虚增营收的行为,在东新电碳提交给证监会重组委的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的报告书中,且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也已获批准,那么阳煤化工的虚增营收和采购的行为则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套现2.95亿元
2013年3月26日,东新电碳2012年年度报告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有阳泉煤业,山西海德瑞,中诚信托,河北惠捷,四川香凤,河北正发,中国信达,北京安控,丁连杰和滕文涛。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013年4月17日起由“东新电碳”变更为“阳煤化工”。
阳煤化工是大股东阳泉煤业的子公司,其实仔细查阅东新电碳的重组公告不难发现,阳煤化工的前十大股东都或多或少与阳泉煤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其中,河北惠捷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北正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同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7号,且两家公司都于2010年3月10日设立。
另一家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为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元化工”),注册地同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7号。而正元化工则为阳泉煤业下属的子公司。且阳煤化工、河北惠捷和河北正发曾经是正元化工的三大股东。而河北惠捷和河北正发在设立不久后,就加入到了重组东新电碳的谈判中来,这两家公司的设立是不是为了阳煤化工的借壳上市做准备,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北京安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安控”)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滕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巍。2010年1月,阳煤化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阳煤化工的四大股东为阳泉煤业占58.91%,北京安控占3.63%,山西海德瑞占19.09%,中诚信托占18.37%。
阳煤化工的两个自然人股东丁连杰和滕文涛则是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下称“齐鲁一化”)的股东。而齐鲁一化也是阳泉煤业的子公司。因此,也很难说阳煤化工的两个自然人股东与大股东阳泉煤业无任何关联关系。
看来,阳煤化工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称,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法是值得推敲的。
另外,阳煤化工子公司丰喜集团与阳泉煤业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太原国贸是此次虚假销售和采购的主角。而阳煤化工的另一大股东山西海德瑞于2008年7月3日设立,由31位自然人成立的,法定代表人为董海水。而董海水曾任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于2009年9月至今任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党组书记、副董事长。31名自然人中,其中董海水、王中刚、朱建军等共计9名自然人的住所地址登记为山西省临猗县猗氏镇翟南路3号和山西省临猗县城关镇翟南路3号,这9名自然人持有山西海德瑞股份共行51%。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电话采访了临猗县猗氏镇派出所,询问了关于猗氏镇翟南路3号和临猗县城关镇翟南路3号的地址情况,该派出所值班人员回答是这两个地址是一个地址,是丰喜肥业公司的所在地。而翟南路3号这个地址因社区划分早已更名。
2013年10月25日,山西海德瑞持有的阳煤化工股份解禁后,海德瑞自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402020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三个交易日套现2.95亿元。
一方是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一方在上市公司的交易中进行着业绩虚构,在监管机构调查期间,山西海德瑞疯狂减持,同绿大地高管身陷牢狱相比,造假是绿大地14倍的阳煤化工却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谁为阳煤化工从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间出现的“15连阴”负责?
四川证监局的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阳煤化工2012年度虚增收入总额高达42亿元,且阳煤化工还利用了这些造假的业绩,并于2012年8月获得证监会重组委有条件的批准借壳ST东碳上市。如今,四川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却让阳煤化工虚增营收的金额成功刷新了上市公司造假的最高纪录。
资本市场著名的绿大地(*ST大地,002200.SZ)造假案,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在绿大地上市时虚增资产3亿元,东窗事发后,何学葵被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十年。而四川证监局对阳煤化工的这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公布的调查事实,虚增的数额之大真的让人触目惊心,已是绿大地造假案的14倍了。
谁在批准阳煤化工的重组上市?谁为阳煤化工15连阴负责?
虚增42亿元
2012年,阳煤化工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丰喜集团”)向阳泉煤业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太原国贸”)共发生销售总金额28.04亿元,丰喜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太原国贸共发生采购总金额28.68亿元。
经查,2012年2月至11月,丰喜集团与太原国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其全资子公司丰喜国贸或其运销分公司与太原国贸签订产品相同、数量一致的产品购买合同,共计18份,其中购买、销售合同各9份。上述18份合同的销售存在票据和资金流转,但不存在实物流转,合同标的化工产品始终存储在丰喜集团进行生产的分公司的仓库中,并未真正实现销售。但在阳煤化工的合并报表中,丰喜集团对太原国贸的销售、采购分别列示,均已确认,未予抵销或调整。
此外,阳煤化工下属的河北正元、齐鲁一化等子公司与太原国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阳泉国贸”)存在与丰喜集团上述交易模式相同的化肥贸易,发生销售金额共计146141万元,发生采购金额共计129540万元,均分别确认了相关销售收入和成本,未予抵销。
上述交易,相关产品的风险、报酬并未实际转移出阳煤化工,阳煤化工在年报中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阳煤化工多计收入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披露的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
四川证监局的文件显示,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亦存在多计收入和成本的情形。阳煤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四川证监局对阳煤化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多宗违法行为
2013年2月22日至25日,阳煤化工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2013年2月27日,阳煤化工公告称,“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3月28日,阳煤化工公告2012年年报同时公告每10股转增15股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川证监局调查发现,阳煤化工在2013年2月25日前多次讨论利润分配预案。2月25日,经阳煤化工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等商议,初步拟定提出每10股转增15股分配预案,当日阳煤化工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月27日的公告内容不实。
而2013年1月9日,阳煤化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审议同意为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有限公司(下称“丰喜重装”)提供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1月21日,该项担保实际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丰喜重装的全资子公司丰喜化工,与披露的被担保主体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阳煤化工还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2年年末,阳煤化工下属子公司丰喜集团参股43%的山西三维丰海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向丰喜集团财务结算中心(非独立法人)借款6955.68万元,该项往来主要系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前形成,但截至目前尚未解决。
此外,这已不是阳煤化工第一次收到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2013年6月24日,监管局就对其处以《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阳煤化工在6月26日公告称,证监局发现阳煤化工2013年3月28日公告的2012年年报中,存在未充分披露研发支出变化原因、未充分披露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方面信息、未充分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六大问题。
在第一次处罚后,2013年8月,阳煤化工的董事长裴西平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职了。在近期四川证监局201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阳煤化工时任董事长裴西平、总经理马安民、财务总监王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四川证监局。
重组的罪与罚
阳煤化工自2012年借壳上市刚刚一年,而阳煤化工虚增销售的数据却成了重组委批准阳煤化工将资产注入东新电碳重组的重要依据。这一桩重组案创下了借壳丑闻的新纪录。
阳煤化工设立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泉煤业”)持股比例为58.91%。东新电碳于2011年8月2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10号),核准公司本次重组方案。东新电碳有条件通过参会并购重组委委员是邹宏文、周文伟、茅剑刚、庹启斌、蒋敏。
2012年9月,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新电碳资产出售交易方,就置入资产过户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阳煤化工100%股权、和顺化工51.69%股权、正元化工60.78%股权和齐鲁一化17.97%股权已分别于2012年9月底依法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置入资产并变更登记至东新电碳名下。 2012年10月19日,东新电碳分别与阳煤集团等九个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之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置入资产(包括阳煤化工100%股权、和顺化工51.69%股权、正元化工60.78%股权和齐鲁一化17.97%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东新电碳名下。至此,阳煤集团等九个交易对方已向东新电碳履行完成有关资产交割义务。
此次重组,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阳煤化工2012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完成216.91亿元,比上年同期145.76亿元增加71.15亿元,增幅48.81%;实现利润总额6.23亿元,比上年同期5.80亿元增加0.43亿元,增幅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53亿元,顺利实现了上市公司业绩的扭亏为盈。
根据四川证监局2013(14)号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看,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阳煤化工多计收入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披露的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高达42亿元的虚增营业收入。这些事实已被四川证监局认定,而阳煤化工此举是否构成虚假发行呢?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袁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若阳煤化工虚增营收的行为,在东新电碳提交给证监会重组委的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的报告书中,且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也已获批准,那么阳煤化工的虚增营收和采购的行为则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套现2.95亿元
2013年3月26日,东新电碳2012年年度报告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有阳泉煤业,山西海德瑞,中诚信托,河北惠捷,四川香凤,河北正发,中国信达,北京安控,丁连杰和滕文涛。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013年4月17日起由“东新电碳”变更为“阳煤化工”。
阳煤化工是大股东阳泉煤业的子公司,其实仔细查阅东新电碳的重组公告不难发现,阳煤化工的前十大股东都或多或少与阳泉煤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其中,河北惠捷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北正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同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7号,且两家公司都于2010年3月10日设立。
另一家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为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元化工”),注册地同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7号。而正元化工则为阳泉煤业下属的子公司。且阳煤化工、河北惠捷和河北正发曾经是正元化工的三大股东。而河北惠捷和河北正发在设立不久后,就加入到了重组东新电碳的谈判中来,这两家公司的设立是不是为了阳煤化工的借壳上市做准备,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北京安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安控”)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滕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巍。2010年1月,阳煤化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阳煤化工的四大股东为阳泉煤业占58.91%,北京安控占3.63%,山西海德瑞占19.09%,中诚信托占18.37%。
阳煤化工的两个自然人股东丁连杰和滕文涛则是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下称“齐鲁一化”)的股东。而齐鲁一化也是阳泉煤业的子公司。因此,也很难说阳煤化工的两个自然人股东与大股东阳泉煤业无任何关联关系。
看来,阳煤化工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称,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法是值得推敲的。
另外,阳煤化工子公司丰喜集团与阳泉煤业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太原国贸是此次虚假销售和采购的主角。而阳煤化工的另一大股东山西海德瑞于2008年7月3日设立,由31位自然人成立的,法定代表人为董海水。而董海水曾任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于2009年9月至今任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党组书记、副董事长。31名自然人中,其中董海水、王中刚、朱建军等共计9名自然人的住所地址登记为山西省临猗县猗氏镇翟南路3号和山西省临猗县城关镇翟南路3号,这9名自然人持有山西海德瑞股份共行51%。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电话采访了临猗县猗氏镇派出所,询问了关于猗氏镇翟南路3号和临猗县城关镇翟南路3号的地址情况,该派出所值班人员回答是这两个地址是一个地址,是丰喜肥业公司的所在地。而翟南路3号这个地址因社区划分早已更名。
2013年10月25日,山西海德瑞持有的阳煤化工股份解禁后,海德瑞自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402020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三个交易日套现2.95亿元。
一方是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一方在上市公司的交易中进行着业绩虚构,在监管机构调查期间,山西海德瑞疯狂减持,同绿大地高管身陷牢狱相比,造假是绿大地14倍的阳煤化工却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谁为阳煤化工从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间出现的“15连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