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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指出:“金融体制的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这是党中央对建国40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改革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今后二、三年中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值得我们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