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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基金”列入“净资产”类,这不符合“净资产”的定义因为各项专用基金是有专门来源渠道、专门用途的资金,是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项,并非单位持有的资产净值,应属负债的范畴。同时,它们与企业会计中“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住房周转金”等科目的核算内容类似,应归入“负债”类。“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的,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