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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何以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如果我们重新审视一下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性质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就可以发现:在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我们一直是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当成劳务纠纷来处理的,没有注意到其中一些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性质的转化,民工缺少刑法保护与承包人抗衡,其结果只会使一些“恶意欠薪”的承包人有恃无恐。因此,本文将运用刑法的有关理论重新审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