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中华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向大会就总会组织发展、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总会自2007年5月换届以来,新发展团体会员131家。截至目前,总会在全国范围内共有团体会员332家。这些团体会员既有省、地、县级各地慈善组织,也有一些爱心企业和团体,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广阔地域,基本形成全覆盖的慈善网络。总会与这些团体会员之间联系紧密,始终保持着优势互补、团结合作的良好伙伴关系,在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63人,已故2人,现有理事161人;常务理事57人,已故1人,现有常务理事56人。这些理事和常务理事,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重托,忠实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第三届理事会聘请和延续聘请了23位德高望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名誉会长,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光英、何鲁丽、雷洁琼、倪志福、黄华、许嘉璐、司马义·艾买提;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丁光训、万国权、胡启立、经叔平、王文元、周铁农、赵南起、杨汝岱、蒋正华、郝建秀、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黄孟复、张怀西、张思卿、李贵鲜、李蒙。
第三届理事会还授予8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称号和32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称号;授予24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荣誉理事”称号和25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永久理事”称号。
根据工作需要,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内增补了李本公副会长和王树峰副会长,并获得理事会的确认和批准。
总会现有员工(不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41人。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厅、筹募部、项目部、对外联络部、财务部、新闻办公室6个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现有两个,即2005年7月成立的爱心工程委员会,以及2010年12月成立的新闻界志愿者慈善促进工作委员会。原成立的协调机构宣传工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筹募委员会、老年产业委员会、志愿者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根据形势发展和变化情况,已于2012年5月正式撤销,其职能和业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为加强内部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总会于2011年8月专门成立了项目审批委员会。
根据总会章程的要求,经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并征得主管部门民政部同意,建议下届理事会理事人数不超过100名,并由其中25名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设会长1人、副会长5-7人、秘书长1人。
经换届领导小组研究,并征得民政部同意,提议李本公同志任会长,王树峰、杜学芳(女)、李宏塔、张印忠、郑功成、崔俊慧同志任副会长,边志伟同志任秘书长。
经民主协商和推荐,提议刁成宝等94名人士为理事候选人选。他们分别来自不同单位,既有爱心行动贡献,又有慈善公益责任感,具有广泛代表性。
根据总会章程的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同意,除已故老领导和部分老领导因年事已高及健康原因表示不再续任外,提议继续聘请原名誉会长王光英、何鲁丽、倪志福、许嘉璐、司马义·艾买提、王文元、周铁农、杨汝岱、蒋正华、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黄孟复、张怀西、张思卿、李贵鲜等14位同志为总会名誉会长。
鉴于总会首任会长崔乃夫同志、第二任会长阎明复同志和第三任会长范宝俊同志,在总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呕心沥血、无私奉献,为慈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提议授予上述三位同志“中华慈善总会终身荣誉会长”称号。
在总会近20年的慈善实践活动中,一些爱心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慷慨捐赠,积极支持参与慈善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社会的尊重,也曾获得总会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在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敬意。经换届领导小组研究,原授予的“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称号,至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建议继续授予王健林、李春平、郑家纯先生“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称号;其它荣誉称号建议研究制定授予荣誉称号的原则并根据总会规定另行考虑。衷心希望这些同志一如既往地保持和发扬慈善传统,继续关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现在,我代表中华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向大会就总会组织发展、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总会自2007年5月换届以来,新发展团体会员131家。截至目前,总会在全国范围内共有团体会员332家。这些团体会员既有省、地、县级各地慈善组织,也有一些爱心企业和团体,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广阔地域,基本形成全覆盖的慈善网络。总会与这些团体会员之间联系紧密,始终保持着优势互补、团结合作的良好伙伴关系,在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63人,已故2人,现有理事161人;常务理事57人,已故1人,现有常务理事56人。这些理事和常务理事,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重托,忠实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第三届理事会聘请和延续聘请了23位德高望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名誉会长,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光英、何鲁丽、雷洁琼、倪志福、黄华、许嘉璐、司马义·艾买提;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丁光训、万国权、胡启立、经叔平、王文元、周铁农、赵南起、杨汝岱、蒋正华、郝建秀、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黄孟复、张怀西、张思卿、李贵鲜、李蒙。
第三届理事会还授予8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称号和32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称号;授予24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荣誉理事”称号和25位人士“中华慈善总会永久理事”称号。
根据工作需要,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内增补了李本公副会长和王树峰副会长,并获得理事会的确认和批准。
总会现有员工(不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41人。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厅、筹募部、项目部、对外联络部、财务部、新闻办公室6个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现有两个,即2005年7月成立的爱心工程委员会,以及2010年12月成立的新闻界志愿者慈善促进工作委员会。原成立的协调机构宣传工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筹募委员会、老年产业委员会、志愿者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根据形势发展和变化情况,已于2012年5月正式撤销,其职能和业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为加强内部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总会于2011年8月专门成立了项目审批委员会。
根据总会章程的要求,经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并征得主管部门民政部同意,建议下届理事会理事人数不超过100名,并由其中25名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设会长1人、副会长5-7人、秘书长1人。
经换届领导小组研究,并征得民政部同意,提议李本公同志任会长,王树峰、杜学芳(女)、李宏塔、张印忠、郑功成、崔俊慧同志任副会长,边志伟同志任秘书长。
经民主协商和推荐,提议刁成宝等94名人士为理事候选人选。他们分别来自不同单位,既有爱心行动贡献,又有慈善公益责任感,具有广泛代表性。
根据总会章程的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同意,除已故老领导和部分老领导因年事已高及健康原因表示不再续任外,提议继续聘请原名誉会长王光英、何鲁丽、倪志福、许嘉璐、司马义·艾买提、王文元、周铁农、杨汝岱、蒋正华、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黄孟复、张怀西、张思卿、李贵鲜等14位同志为总会名誉会长。
鉴于总会首任会长崔乃夫同志、第二任会长阎明复同志和第三任会长范宝俊同志,在总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呕心沥血、无私奉献,为慈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提议授予上述三位同志“中华慈善总会终身荣誉会长”称号。
在总会近20年的慈善实践活动中,一些爱心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慷慨捐赠,积极支持参与慈善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社会的尊重,也曾获得总会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在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敬意。经换届领导小组研究,原授予的“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称号,至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建议继续授予王健林、李春平、郑家纯先生“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称号;其它荣誉称号建议研究制定授予荣誉称号的原则并根据总会规定另行考虑。衷心希望这些同志一如既往地保持和发扬慈善传统,继续关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