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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以“办学为民、应用为本”为办学理念,以“发展应用性教育、培养应用性人才、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宗旨,通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在应用型大学实践教学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一些成果。
实践教学建设思路与发展规划
学校实践教学建设的思路是:在全校本科专业范围,加强实践教学的基本建设,研究实践教学的基本概念,明确应用性教育实践教学的基本环节,规范各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设置和要求,监控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规定的情况,保证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作为服务首都的应用型大学,学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的发展,将实践教学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在学校的《“十一五”时期本科教育规划》中,明确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参照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价标准,在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实验中心、院级直属的实验或训练中心范围内,分批评选出10个以本科教学为主体的校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成20个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成25个示范性开放实验室。
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实践教学管理
学校针对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文件,形成比较系统全面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体系。
实践教学采用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校本部学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二级法人学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或校院系三级管理。公共基础实践教学基地、专业类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直接管理或学校委托学院管理。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实践教学分委员会,实践教学分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各学院主管实践教学的院长。校实践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实践教学规划,明确学校实践教学发展方向,负责审核每年的实践教学环境建设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监控学校的实践教学环境建设。实践教学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校教务处。校教务处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协助实践教学分委会指定学校实践教学环境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落实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负责制定修订校级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
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有8种基本形式,即实验、实习、训练、设计、试验、证书培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在人才培养的4年中,将各种实践教学环节贯穿始终,保证实践教学不断线,体现应用性教育的特点。
实践课程中,部分课程是理论课程中的实验课,另一部分是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大多数以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为主,实习、训练、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都属于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在集中实践教学周开展。根据学校培养计划规定,工科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周不得少于40周,理科和部分文科类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周不少于35周,文科类的集中实践教学周不少于30周。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门数应占有实验课程总门数的60%以上。校级骨干专业,在毕业学期之前,要安排连续8周以上的综合性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技术等级证书,制定竞赛学分替代等激励政策。
注重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实践教学队伍由承担实践教学的主讲教师、承担实践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实验员)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学校的《关于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中,对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实验员队伍建设目标、实践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和相应措施。
在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上,采取设置实践教学骨干岗位;加强实践教学骨干教师培养,从在编教师中遴选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师作为实践教学骨干教师,并重点加以培养,在其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教师专业应用能力;着力引进和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加强教师企业实践;有计划地对教师开展培训工作;有经费保障;体现向骨干倾斜的政策等相关措施。
在实验员队伍建设上,采取通过培训提高实验员专业实践能力;提高对实验员学历层次要求;明确实验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办法,将对实验员的实践技能要求和学历要求纳入聘任条件等相关措施。
加强实践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
实践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实践课考核按照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计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考试尽量采取实际操作、答辩等测试形式进行。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应根据出勤情况、操作、答辩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环节,原则上以考查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时)比例计入相应课程总成绩内,实训、训练、设计、实验原则上以考查为主。
学校从实践教学时间、内容、效果、环境建设以及队伍建设上对保障实践教学质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体保证措施有:一是由学院和直属教学单位合作开展各种基本技能竞赛,获奖者给予各种奖项、奖金、学分成绩奖励。二是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规范的基础上,学校统一规定实验(实习、实训)报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任务书格式。三是实践教学任务不足每天5学时、并且有条件的实践中心(实验室、实训室)要进行开放,各学院要制定具体措施对开放实验室给予支持,有指导教师,规定开放内容。四是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或实践课程群的负责人,考核相关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技能,不合格的指导人员不得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学校成立了实践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实践教学开展质量监控测评,实践教学检查工作涉及实践教学的各项主要环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以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
注重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目前,学校有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两个,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1个,院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00多个。近年来,学校每学年在校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实习单位平均为200个左右,引入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50多种;建立了一批校企共建的培训中心;已有近40个专业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广泛开展产学合作教育是学校鲜明的办学特点。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内主要场所。目前,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为应用性人才培养创建了良好的实践教学育人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近10年的建设,学校实践基地建设形成了组织机构完善化、建设与管理体系化、建设内容全面化的良好局面。
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学校虽然很重视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监控,但目前还存在评价方式单一、被动,评价数据缺乏科学处理、反馈,缺乏针对学校特点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作为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大学,这些都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针对这个问题,应在设计适合学校特点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上下功夫。首先是理顺实践教学管理机制,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效率,建立实践教学环境与资源使用效果评价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完善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如增加行业人员对于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加强集中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力度,建立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资格审查制度,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过程监督,实行对实践教学的评价反馈循环机制等。
目前,学生校外实习难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很不稳定,质量难以保证。主要是校企合作缺乏政府层面政策制度保障,另外还受到经费不足、就业冲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鉴于此种情况,建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并从法律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首先在校企合作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上给予资金或场地支持,对参与高校实践实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某些方面的特殊待遇,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以及安全保障机制等。其次是加大校企合作的官方宣传力度,再由政府牵线搭桥,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校企之间也应通过签订长期稳定的建设协议等形式稳固和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
[责任编辑:张 雯]
实践教学建设思路与发展规划
学校实践教学建设的思路是:在全校本科专业范围,加强实践教学的基本建设,研究实践教学的基本概念,明确应用性教育实践教学的基本环节,规范各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设置和要求,监控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规定的情况,保证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作为服务首都的应用型大学,学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的发展,将实践教学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在学校的《“十一五”时期本科教育规划》中,明确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参照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价标准,在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实验中心、院级直属的实验或训练中心范围内,分批评选出10个以本科教学为主体的校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成20个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成25个示范性开放实验室。
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实践教学管理
学校针对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文件,形成比较系统全面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体系。
实践教学采用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校本部学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二级法人学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或校院系三级管理。公共基础实践教学基地、专业类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直接管理或学校委托学院管理。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实践教学分委员会,实践教学分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各学院主管实践教学的院长。校实践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实践教学规划,明确学校实践教学发展方向,负责审核每年的实践教学环境建设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监控学校的实践教学环境建设。实践教学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校教务处。校教务处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协助实践教学分委会指定学校实践教学环境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落实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负责制定修订校级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
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有8种基本形式,即实验、实习、训练、设计、试验、证书培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在人才培养的4年中,将各种实践教学环节贯穿始终,保证实践教学不断线,体现应用性教育的特点。
实践课程中,部分课程是理论课程中的实验课,另一部分是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大多数以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为主,实习、训练、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都属于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在集中实践教学周开展。根据学校培养计划规定,工科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周不得少于40周,理科和部分文科类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周不少于35周,文科类的集中实践教学周不少于30周。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门数应占有实验课程总门数的60%以上。校级骨干专业,在毕业学期之前,要安排连续8周以上的综合性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技术等级证书,制定竞赛学分替代等激励政策。
注重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实践教学队伍由承担实践教学的主讲教师、承担实践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实验员)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学校的《关于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中,对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实验员队伍建设目标、实践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和相应措施。
在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上,采取设置实践教学骨干岗位;加强实践教学骨干教师培养,从在编教师中遴选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师作为实践教学骨干教师,并重点加以培养,在其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教师专业应用能力;着力引进和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加强教师企业实践;有计划地对教师开展培训工作;有经费保障;体现向骨干倾斜的政策等相关措施。
在实验员队伍建设上,采取通过培训提高实验员专业实践能力;提高对实验员学历层次要求;明确实验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办法,将对实验员的实践技能要求和学历要求纳入聘任条件等相关措施。
加强实践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
实践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实践课考核按照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计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考试尽量采取实际操作、答辩等测试形式进行。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应根据出勤情况、操作、答辩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环节,原则上以考查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时)比例计入相应课程总成绩内,实训、训练、设计、实验原则上以考查为主。
学校从实践教学时间、内容、效果、环境建设以及队伍建设上对保障实践教学质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体保证措施有:一是由学院和直属教学单位合作开展各种基本技能竞赛,获奖者给予各种奖项、奖金、学分成绩奖励。二是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规范的基础上,学校统一规定实验(实习、实训)报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任务书格式。三是实践教学任务不足每天5学时、并且有条件的实践中心(实验室、实训室)要进行开放,各学院要制定具体措施对开放实验室给予支持,有指导教师,规定开放内容。四是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或实践课程群的负责人,考核相关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技能,不合格的指导人员不得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学校成立了实践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实践教学开展质量监控测评,实践教学检查工作涉及实践教学的各项主要环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以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
注重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目前,学校有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两个,校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1个,院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00多个。近年来,学校每学年在校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实习单位平均为200个左右,引入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50多种;建立了一批校企共建的培训中心;已有近40个专业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广泛开展产学合作教育是学校鲜明的办学特点。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内主要场所。目前,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为应用性人才培养创建了良好的实践教学育人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近10年的建设,学校实践基地建设形成了组织机构完善化、建设与管理体系化、建设内容全面化的良好局面。
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学校虽然很重视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监控,但目前还存在评价方式单一、被动,评价数据缺乏科学处理、反馈,缺乏针对学校特点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作为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大学,这些都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针对这个问题,应在设计适合学校特点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上下功夫。首先是理顺实践教学管理机制,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效率,建立实践教学环境与资源使用效果评价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完善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如增加行业人员对于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加强集中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力度,建立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资格审查制度,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过程监督,实行对实践教学的评价反馈循环机制等。
目前,学生校外实习难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很不稳定,质量难以保证。主要是校企合作缺乏政府层面政策制度保障,另外还受到经费不足、就业冲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鉴于此种情况,建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并从法律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首先在校企合作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上给予资金或场地支持,对参与高校实践实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某些方面的特殊待遇,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以及安全保障机制等。其次是加大校企合作的官方宣传力度,再由政府牵线搭桥,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校企之间也应通过签订长期稳定的建设协议等形式稳固和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
[责任编辑:张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