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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开始广泛参与体育赛事转播,一些网络组织未经授权盗播体育赛事节目,导致实践中纠纷频发。由于《著作权法》的立法缺陷,制约了权利人维权,也为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立法中拓宽广播组织权的主体范围与权利范围,赋予体育赛事节目"作品"地位是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