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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普及应用的范围不同,因而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率相差较大,尤其是在计算机使用率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的制定还处在探讨阶段。我国目前法学界和司法界普遍将关于刑法典第285条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统称为计算机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