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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既是一种公司组织架构的转变,也是企业经营战略重心的转变。不同于分业经营体制下传统金融机构"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以客户为中心"展开营销。这种高度发展的最新形态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对此,美国根据其经济发展和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平衡中进行了有效的统筹监管,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从美国金融业监管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有效监管一直在促进经济发展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平衡中,根据促进与阻碍经济正常发展而采取动态的放松或加强监管的对策。当前我国金融业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发展期,一些局部性、区域性的风险已经显现,因此,亟需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事前管理、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的统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