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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中国将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对于民法典中法人如何分类,争议颇多。笔者在论述并评价了我国民法通则模式,传统大陆法系模式,企业非企业模式,营利非营利模式之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人分类模式。既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划分之基础上,将私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再把非营利法人分为自律法人和他律法人。这种分类模式不仅能有效涵盖现存法人之类型,还能够包容未来可能出现的法人类型。谓之着眼于未来的法人分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