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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了世界主要的单一制国家、联邦制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考察了各地的法院体系、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和法院经费管理情况。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域外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法制化程度高、经费预算独立、占国家预算比重高,且基本上由中央或州政府财政承担,此外域外司法人员的经济保障普遍高于行政公务员。这些经验为我国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参考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