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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白2018年6月15El起施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