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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全面实施,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通知决定在2004年8月中旬至10月底在质检系统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