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幸福村落”创建,是指以村落为单元,以村落理事会为载体,以广大农户为对象,以“九个得到”(经济得到发展、民生得到改善、环境得到保护、设施得到建设、乡风得到净化、正义得到伸张、矛盾得到化解、困难得到帮扶、权益得到保障)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的创建活动。湖北省秭归县从2012年8月开始试点,2012年12月份在全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