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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实践当中存在大量“执行难”、“执行乱”现象,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对此做出了一些救济措施的规定,现实中也存在着许多对执行的监督机制,比如说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有效的进行监督,这就需要引入检察监督。虽然说有一些原因阻碍了检察监督的建立,但是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还是有依据可循的。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能够有效解决乱执行的问题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