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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对方的律师又找到了他们,愿意在之前签订谅解书的基础上,再签一个补偿协议。胡家愿再支付15万元,此外,对方律师还交代他们在庭审时说话,一旦说话“15万就没了”。
2015年6月4日,湖南省益阳市外宣办发布消息:益阳市政法系统7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个检察官、3个法官和2个看守所民警,均被指与3年前发生的一起命案有关。而此前的5月13日,曾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也开始接受组织调查。
审委会否定了合议庭?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被带走的3名法官——原院长谢德清,原副院长王茂华和刑一庭庭长刘非,均是该案一审审理时,该院的审判委员会成员。而直接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三名成员,审判长彭辉、审判员姚和平、人民陪审员蔡俊青只是被叫去问话,至今安然无恙。
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12年11月4日0时许,被害人袁达力和朋友刘辉、叶曙明等人在益阳市一家海鲜店吃夜宵,因刘辉坐坏了凳子扶手,他们与老板胡双福发生争吵,争执中,袁达力被胡双福的大儿子胡勋焘和小儿子胡勋恒追打,最终身中5刀身亡。2013年8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勋焘有期徒刑5年,胡勋恒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知情人士透露,办案法官之所以能安全着陆,在于他们坚持判处主犯胡勋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意见;不过,该案上了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合议庭的量刑意见被否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两种情况下,案件会提交该院审委会审理:一是,合议庭意见与庭长意见不一致;二是,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广泛,由院长提议上审委会。
此案为何上审委会,审委会对此案的具体影响,官方尚未有明确的说法。但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本案一审判决书并未载明审委会的参与情况。
2015年6月1日,谢德清、王茂华和刘非三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湖南省纪委带走。另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4月,谢德清被举报赌博,王茂华被举报携情人到三亚旅游,已经被免去了院长和副院长职务。
从轻处罚的理由
与三名法官同在6月1日被省纪委带走的,还有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傅力可和第一看守所民警杨超。
2012年11月24日,胡勋焘被逮捕,就羁押于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其弟弟胡勋恒被刑拘后,获得取保候审。
被告人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证据,其中有两份胡勋焘的立功证据,一份称,胡勋焘在看守所里检举他人犯罪;另一份是立功受奖证书,称胡勋焘在四川5.12地震救灾中立三等功。
法庭认定了所有五份证据,而“看守所内的立功”对量刑起了作用。
判决书在陈述完合议庭意见后,有一大段“本院认为”的内容,阐明了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理由:两被告人投案自首,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和谅解,被害人也有过错等。
据报道,有两个交叉消息源证实,胡勋焘的立功行为系造假,具体方法是“移花接木”,将一个制毒贩毒者的线索“做”到了胡勋焘头上,成了他的一个特大立功。
此外,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欣健,赫山区检察院监所科副科级干部周力军,目前正在接受益阳市检察院监察室的调查。
2013年5月3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向赫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欣健是该案的公诉人;据确认,周力军在该案提起公诉期间,一直担任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后来才被调至监所科。
检方认为,胡勋焘、胡勋恒兄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起刑点是十年,最高可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此案在赫山区法院审理,意味着排除了判无期及死刑的可能性。一审判决显然又低于法定刑罚。
有不愿具名的益阳市法官分析,其他五人是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而李欣健、周力军仅仅是被益阳市检察院监察室调查,因此,他们二人可能只是存在渎职行为,并未参与案件中的违法运作。
多赔15万让证人改口
不过,此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而被害人家属也没有申请抗诉,当年案件开庭时,袁家甚至没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命案发生后的第三天,即2012年11月8日,胡双福的妻子施梅禄与被害人父母就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以90万元换取死者家属的谅解。
袁达力母亲庄冬元称,在开庭前,对方的律师又找到了他们,愿意在之前签订谅解书的基础上,再签一个补偿协议。胡家愿再支付15万元,
这份签于2013年6月24日的新协议,对被害人父母(乙方)提出了四点要求,均与法庭作证有关。
比如,乙方必须客观真实地以证明的形式向司法机关陈述“新的案件事实”;还必须监督两位目击证人刘辉、叶曙明客观真实地确认乙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并且,乙方及两位证人在协议生效后均不得再实施不利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行为。
据庄冬元回忆,当时这份协议就是由对方律师拟好,他们负责签字。此外,对方律师还交代他们在庭审时说话,一旦说话“15万就没了”。
被告人律师所在的律所主任涂金华不认可袁家的说法。他一再强调,这份协议拟定的原因在于,受害者家属一直闹事,并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他看来,既然最终目的都是要钱,于是双方商议拟定了这份协议。
被告人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五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恰好是2013年6月24日出具的。
被害人家属、亲友,及证人刘辉、叶曙明证实:胡勋焘与袁达力在夺刀过程中,失手将袁达力刺死;胡勋恒是在袁达力倒地死亡后因被袁達力刺伤愤而对其实施了砖砸脚踢的行为;证人刘辉和叶曙明还承认向公安机关做了不真实的证言。
叶曙明表示,自己当时签完字就后悔了。他坚称当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证言并无不实,之所以愿意出具这份新的证言,是因为有死者家属劝他“人已经死了,刑也会判,能多赔些钱就多赔点”。
“任性“的前市委书记
在五份证据中,有一份证据别有意味:益阳市浙江商会请求对两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是益阳浙江商会的副会长。多位益阳市官员表示,案发时的益阳市委书记马勇与益阳浙江商会陈清之间关系并不寻常。
58岁的马勇在益阳任职多年,2007年出任市长,2008年任市委书记,2013年又调往长沙,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一位益阳市处级官员用了“任性”来形容这位昔日领导的为官风格,为此他特别举出一桩例子作为佐证。
2011年,马勇的亲戚找到时任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邓丰迪,要求对一个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干预。邓并未马上答应,而是发短信向马勇请示。当天下午,邓丰迪便接到通知,已经被免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一职,被调至益阳市统计局担任纪委组长。
关于马勇和浙江商会的关系,一位原益阳日报记者至今仍记得一个细节。有一次,浙江商会通知他去采写马勇书记视察香港城的新闻,到了现场才发现,只有马勇一人在香港城的工地上,连秘书都没有带,“当时我就知道这条新闻没法写了”。
彼时,香港城的拆迁正陷入僵局,开发商陈清请求政府帮忙,马勇孤身一人前来视察,“表明了此事在政府内部并未达成共识”。
2014年12月8日,陈清被湖南省纪委带走配合调查;半年后,马勇落马。
香港城如今是益阳市中心最显眼的烂尾楼。三年前命案的发生地,也正是位于香港城,讽刺的是,胡双福开设的“扇贝王”海鲜店,也是香港城唯一一家营业过的铺面。
据被害人姐姐袁英和目击证人叶曙明透露,湖南省检察院已经重启对凶案的调查,他们都在6月7日前后被找去问话,问题事无巨细,问话时间长达六小时。
(《南方周末》2015.6.18)
2015年6月4日,湖南省益阳市外宣办发布消息:益阳市政法系统7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个检察官、3个法官和2个看守所民警,均被指与3年前发生的一起命案有关。而此前的5月13日,曾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也开始接受组织调查。
审委会否定了合议庭?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被带走的3名法官——原院长谢德清,原副院长王茂华和刑一庭庭长刘非,均是该案一审审理时,该院的审判委员会成员。而直接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三名成员,审判长彭辉、审判员姚和平、人民陪审员蔡俊青只是被叫去问话,至今安然无恙。
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12年11月4日0时许,被害人袁达力和朋友刘辉、叶曙明等人在益阳市一家海鲜店吃夜宵,因刘辉坐坏了凳子扶手,他们与老板胡双福发生争吵,争执中,袁达力被胡双福的大儿子胡勋焘和小儿子胡勋恒追打,最终身中5刀身亡。2013年8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勋焘有期徒刑5年,胡勋恒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知情人士透露,办案法官之所以能安全着陆,在于他们坚持判处主犯胡勋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意见;不过,该案上了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合议庭的量刑意见被否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两种情况下,案件会提交该院审委会审理:一是,合议庭意见与庭长意见不一致;二是,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广泛,由院长提议上审委会。
此案为何上审委会,审委会对此案的具体影响,官方尚未有明确的说法。但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本案一审判决书并未载明审委会的参与情况。
2015年6月1日,谢德清、王茂华和刘非三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湖南省纪委带走。另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4月,谢德清被举报赌博,王茂华被举报携情人到三亚旅游,已经被免去了院长和副院长职务。
从轻处罚的理由
与三名法官同在6月1日被省纪委带走的,还有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傅力可和第一看守所民警杨超。
2012年11月24日,胡勋焘被逮捕,就羁押于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其弟弟胡勋恒被刑拘后,获得取保候审。
被告人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证据,其中有两份胡勋焘的立功证据,一份称,胡勋焘在看守所里检举他人犯罪;另一份是立功受奖证书,称胡勋焘在四川5.12地震救灾中立三等功。
法庭认定了所有五份证据,而“看守所内的立功”对量刑起了作用。
判决书在陈述完合议庭意见后,有一大段“本院认为”的内容,阐明了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理由:两被告人投案自首,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和谅解,被害人也有过错等。
据报道,有两个交叉消息源证实,胡勋焘的立功行为系造假,具体方法是“移花接木”,将一个制毒贩毒者的线索“做”到了胡勋焘头上,成了他的一个特大立功。
此外,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欣健,赫山区检察院监所科副科级干部周力军,目前正在接受益阳市检察院监察室的调查。
2013年5月3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向赫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欣健是该案的公诉人;据确认,周力军在该案提起公诉期间,一直担任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后来才被调至监所科。
检方认为,胡勋焘、胡勋恒兄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起刑点是十年,最高可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此案在赫山区法院审理,意味着排除了判无期及死刑的可能性。一审判决显然又低于法定刑罚。
有不愿具名的益阳市法官分析,其他五人是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而李欣健、周力军仅仅是被益阳市检察院监察室调查,因此,他们二人可能只是存在渎职行为,并未参与案件中的违法运作。
多赔15万让证人改口
不过,此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而被害人家属也没有申请抗诉,当年案件开庭时,袁家甚至没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命案发生后的第三天,即2012年11月8日,胡双福的妻子施梅禄与被害人父母就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以90万元换取死者家属的谅解。
袁达力母亲庄冬元称,在开庭前,对方的律师又找到了他们,愿意在之前签订谅解书的基础上,再签一个补偿协议。胡家愿再支付15万元,
这份签于2013年6月24日的新协议,对被害人父母(乙方)提出了四点要求,均与法庭作证有关。
比如,乙方必须客观真实地以证明的形式向司法机关陈述“新的案件事实”;还必须监督两位目击证人刘辉、叶曙明客观真实地确认乙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并且,乙方及两位证人在协议生效后均不得再实施不利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行为。
据庄冬元回忆,当时这份协议就是由对方律师拟好,他们负责签字。此外,对方律师还交代他们在庭审时说话,一旦说话“15万就没了”。
被告人律师所在的律所主任涂金华不认可袁家的说法。他一再强调,这份协议拟定的原因在于,受害者家属一直闹事,并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他看来,既然最终目的都是要钱,于是双方商议拟定了这份协议。
被告人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五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恰好是2013年6月24日出具的。
被害人家属、亲友,及证人刘辉、叶曙明证实:胡勋焘与袁达力在夺刀过程中,失手将袁达力刺死;胡勋恒是在袁达力倒地死亡后因被袁達力刺伤愤而对其实施了砖砸脚踢的行为;证人刘辉和叶曙明还承认向公安机关做了不真实的证言。
叶曙明表示,自己当时签完字就后悔了。他坚称当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证言并无不实,之所以愿意出具这份新的证言,是因为有死者家属劝他“人已经死了,刑也会判,能多赔些钱就多赔点”。
“任性“的前市委书记
在五份证据中,有一份证据别有意味:益阳市浙江商会请求对两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是益阳浙江商会的副会长。多位益阳市官员表示,案发时的益阳市委书记马勇与益阳浙江商会陈清之间关系并不寻常。
58岁的马勇在益阳任职多年,2007年出任市长,2008年任市委书记,2013年又调往长沙,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一位益阳市处级官员用了“任性”来形容这位昔日领导的为官风格,为此他特别举出一桩例子作为佐证。
2011年,马勇的亲戚找到时任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邓丰迪,要求对一个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干预。邓并未马上答应,而是发短信向马勇请示。当天下午,邓丰迪便接到通知,已经被免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一职,被调至益阳市统计局担任纪委组长。
关于马勇和浙江商会的关系,一位原益阳日报记者至今仍记得一个细节。有一次,浙江商会通知他去采写马勇书记视察香港城的新闻,到了现场才发现,只有马勇一人在香港城的工地上,连秘书都没有带,“当时我就知道这条新闻没法写了”。
彼时,香港城的拆迁正陷入僵局,开发商陈清请求政府帮忙,马勇孤身一人前来视察,“表明了此事在政府内部并未达成共识”。
2014年12月8日,陈清被湖南省纪委带走配合调查;半年后,马勇落马。
香港城如今是益阳市中心最显眼的烂尾楼。三年前命案的发生地,也正是位于香港城,讽刺的是,胡双福开设的“扇贝王”海鲜店,也是香港城唯一一家营业过的铺面。
据被害人姐姐袁英和目击证人叶曙明透露,湖南省检察院已经重启对凶案的调查,他们都在6月7日前后被找去问话,问题事无巨细,问话时间长达六小时。
(《南方周末》20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