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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内容繁杂,大至人身伤亡、汽车被盗,小到水浸地板、人被狗咬、高空抛物、放任宠物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卡拉OK"扰民、私搭乱建等,都可能成为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或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物业公司无论自愿或不自愿担责,都不免成为矛盾的集中点,往往身不由己陷入责任无限的泥潭,成了名副其实的"垃圾桶".这与目前物业公司的担责范围存在误区有关.笔者结合案例谈谈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