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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让办法对国有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自主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作出了明确限定,消除了市场在股改流通限售期结束后对国有股可能出现大幅度减持的担忧,给了市场一个较为明确的预期。
国有股转让办法的出台犹如给市场一剂强心针,日渐走低的股市顿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
7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受让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3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市场预期明确
有人用“一只睡在笼子里的老虎”来形容庞大的国有股。每当这只老虎翻一下身,股市都要打哆嗦。股市害怕国有股大规模减持,一是怕它打破股市已有的资金平衡;二是怕它定价不合理,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现在这只老虎要出笼动一动了,但怎么动却有了一定的规矩。
此次出台的规范办法,给了市场一个较为明确的预期。如,对国有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可自主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作出了明确限制,消除了市场对股改流通限售期结束后对国有股可能出现大幅度减持的担忧,防止了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减持股份的情况出现。就此市场惧怕的国有股减持的消息也变成了利多。
《转让办法》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规模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或者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或者参股股东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上述比例或者虽然不超过上述比例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资金压力大降
根据初步估算,截至7月7日,A股限售股约为9814亿股,其中国有股东限售股为8429亿股,占限售股总数的86%。如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按照市场平均价格14.56元计算,今后3年内国有限售股解禁市值上限将达到18409亿元。
而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可自行决定的解禁市值上限仅6136亿元,这也意味着今后3年内国有股东可自行决定减持市值的上限大约降低了三分之二。因此,根据此规定,在股改流通限售期结束后,大部分可减持国有股份依然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减持股份的压力将大大降低。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过去国有股的协议转让是所有的国有股转让都要通过中央一级批准,控制得非常严格。而现在国有股的控股单位在5%以内股权转让的可以自行决策。从这个角度看,市场股票的供应量将会有所增加。
从正面看,这一新政策,既使企业有较为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适当增加市场中的股票供应量,又能防止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抛售股份。因此,这对市场稳定是有利的。
分析人士指出,选择在市场连续下跌的关键时间点公布该新政策,表明了管理层希望通过控制供给规模,以避免对市场产生过大的冲击,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的呵护。市场也领会了这样的意图,反弹随即展开。
政策向企业重组倾斜
针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转让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也就是说,今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转让价格将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改变了过去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的定价机制。按市场化定价减持的规定,有利于防止以往由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价过低对二级市场价格的冲击,同时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从新政策还可以看出,管理层鼓励资产重组,因此可以预计下半年企重组以及资源整合趋势仍将延续。
尽管《转让办法》对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确定和公开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但是考虑到国有股东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某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豁免的规定。
例如,在信息公开披露方面,对于(1)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拟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2)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拟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不宜公开进行受让方的选择;(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转让的。以上三种情况下可豁免公开股份转让信息义务。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定价的例外性规定包括:(1)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转让且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在涉及上述情况时,上市公司市场交易股价已经不是原资产价值的体现,而更多的是对上市公司重组的预期。
如果股权转让还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同时强制信息公开披露的话,将极大地加重国有股东的重组成本,并很可能导致重组无法进行。因此,这样的例外规定,将有助于保证国有经济整合和上市公司重组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不会因此受到大的影响。
全流通将是大趋势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客观地说,减持还是增持,这些本来都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参与得这么多。如果规定很多,就造成政府的任何一个动作,都可能会影响市场。如果这些交易行为都由政府去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很难摆脱政策市的影响。
华生表示,从短期来说,市场当然希望已经进入流通期的股份尽可能不流通,不冲击市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如果它们都不流通,那么股权分置改革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从市场长期健康的发展来说,应该是希望流通的比例大一些好。因为市场现在2/3是不流通的,解冻了以后如果还不流通,那么不流通的比例还是太大了。
“在成熟市场上,大体70%都是流通的。这个市场上只有所谓的市场‘水深了’,你才能培养出强大的机构投资者来。如果流通股很少,‘水很浅’,就很难培养出强大的机构投资者来。从这个角度来说,从长期来看,国有股相当大量地要转化为机构人的投资,转化为社会可以流通的部分,是一个大趋势。”华生说。
国有股转让办法的出台犹如给市场一剂强心针,日渐走低的股市顿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
7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受让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3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市场预期明确
有人用“一只睡在笼子里的老虎”来形容庞大的国有股。每当这只老虎翻一下身,股市都要打哆嗦。股市害怕国有股大规模减持,一是怕它打破股市已有的资金平衡;二是怕它定价不合理,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现在这只老虎要出笼动一动了,但怎么动却有了一定的规矩。
此次出台的规范办法,给了市场一个较为明确的预期。如,对国有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可自主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作出了明确限制,消除了市场对股改流通限售期结束后对国有股可能出现大幅度减持的担忧,防止了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减持股份的情况出现。就此市场惧怕的国有股减持的消息也变成了利多。
《转让办法》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规模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或者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或者参股股东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上述比例或者虽然不超过上述比例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资金压力大降
根据初步估算,截至7月7日,A股限售股约为9814亿股,其中国有股东限售股为8429亿股,占限售股总数的86%。如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按照市场平均价格14.56元计算,今后3年内国有限售股解禁市值上限将达到18409亿元。
而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可自行决定的解禁市值上限仅6136亿元,这也意味着今后3年内国有股东可自行决定减持市值的上限大约降低了三分之二。因此,根据此规定,在股改流通限售期结束后,大部分可减持国有股份依然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减持股份的压力将大大降低。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过去国有股的协议转让是所有的国有股转让都要通过中央一级批准,控制得非常严格。而现在国有股的控股单位在5%以内股权转让的可以自行决策。从这个角度看,市场股票的供应量将会有所增加。
从正面看,这一新政策,既使企业有较为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适当增加市场中的股票供应量,又能防止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抛售股份。因此,这对市场稳定是有利的。
分析人士指出,选择在市场连续下跌的关键时间点公布该新政策,表明了管理层希望通过控制供给规模,以避免对市场产生过大的冲击,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的呵护。市场也领会了这样的意图,反弹随即展开。
政策向企业重组倾斜
针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转让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也就是说,今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转让价格将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改变了过去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的定价机制。按市场化定价减持的规定,有利于防止以往由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价过低对二级市场价格的冲击,同时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从新政策还可以看出,管理层鼓励资产重组,因此可以预计下半年企重组以及资源整合趋势仍将延续。
尽管《转让办法》对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确定和公开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但是考虑到国有股东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某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豁免的规定。
例如,在信息公开披露方面,对于(1)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拟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2)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拟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不宜公开进行受让方的选择;(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转让的。以上三种情况下可豁免公开股份转让信息义务。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定价的例外性规定包括:(1)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转让且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在涉及上述情况时,上市公司市场交易股价已经不是原资产价值的体现,而更多的是对上市公司重组的预期。
如果股权转让还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同时强制信息公开披露的话,将极大地加重国有股东的重组成本,并很可能导致重组无法进行。因此,这样的例外规定,将有助于保证国有经济整合和上市公司重组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不会因此受到大的影响。
全流通将是大趋势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客观地说,减持还是增持,这些本来都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参与得这么多。如果规定很多,就造成政府的任何一个动作,都可能会影响市场。如果这些交易行为都由政府去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很难摆脱政策市的影响。
华生表示,从短期来说,市场当然希望已经进入流通期的股份尽可能不流通,不冲击市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如果它们都不流通,那么股权分置改革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从市场长期健康的发展来说,应该是希望流通的比例大一些好。因为市场现在2/3是不流通的,解冻了以后如果还不流通,那么不流通的比例还是太大了。
“在成熟市场上,大体70%都是流通的。这个市场上只有所谓的市场‘水深了’,你才能培养出强大的机构投资者来。如果流通股很少,‘水很浅’,就很难培养出强大的机构投资者来。从这个角度来说,从长期来看,国有股相当大量地要转化为机构人的投资,转化为社会可以流通的部分,是一个大趋势。”华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