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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放管服”改革,强调用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释放发展潜能。检验检疫开始认真自查,推动检验监管职能转变。其中,在涉及面较小的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工作(以下简称“退运调查”)方面,企业普遍反映耗时长、环节多等情况,一线检验检疫部门也认为该工作存在调查压力大、产品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简化流程、缩减程序、整合应用软件平台、转变监管调查方式等方法,实现退运调查工作“放管服”。
一、工作现状
退运调查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并被境外官方或相关贸易人退回的产品开展信息收集、原因调查、风险研判、信息处置,以及对出口退运货物的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相关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调查方式有现场调查、备案调查和书面调查等三种。调查内容包括:退运原因、货物检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诚信情况和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在开展退运调查工作时,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口岸局)审核企业提供的纸质单证,并与eCIQ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以下简称“eCIQ”)的数据核对无误后,将信息填入“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退运系统”),转到产地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产地局)落实检验。产地局核对退运系统、eCIQ和企业提交资料,并按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完成调查后填报退运系统,将纸质单证归档。
二、问题分析
1.耗时长
笔者随机抽取4个调查案例(如下表示),从入境报检开始到调查完成,一般时长为8天到1个月。若从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退运协议签署日期开始计算,加上安排船期、运输、入境报检到完成检验检疫退货调查,则时间在20天到2个月之间。但若从买卖双方进行协议退货开始计算,时长则可能延长到近半年。
2.资料多
企业提供的自证材料除正常进口所需的报检单、报关单外,还需要提供最多8类资料,包括在口岸局填报的《出口退运货物情况登记表》、原出口检验证书或通关证明、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备案清单、退运进境时的退运合同、第三方检验报告等。
3.成本高
据笔者调查,企业在遭遇国外出口退运时,除了无法获得预期的销售收入外,还会因为弱势地位面临无法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并赔付所有运输、仓储、检验、进出口等费用。对于争议期较长的个案,赔付费用可能相当于这些企业一年甚至是几年的利润。
4.部分企业退运协议真实性存疑
(1)退运产品品牌错误。例如某批退运的车载GPS导航仪,在中英文退运协议(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双方盖章)填写产品品牌为“POSCHE”,但在发票(有销售商盖章)、报检单、报关单中填写产品品牌均为“PORSCHE”。
(2)非英语国家的退运协议为中英文双语且无公章。例如退运的某批工业用滤芯,销售商为德国某公司,但退运合同为中英文双语,合同的德方销售商“签章处”没有公章,只有手写公司名称。
除了合同外,笔者还发现台湾企业提供繁体中文的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却为简体中文等存疑情况。
5.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根据总局退运调查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内容”规定,现有退运调查均为资料符合性调查,并未赋予口岸局和产地局对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检验的行政权利,使得口岸局和产地局无法真正核实产品真实的质量状况,部分企业不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调查,退运调查流于资料核查的形式。
三、意见建议
1.加强退运调查软件平台,简化调查审核数据流程
(1)取消现行的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将出口退运职能并入eCIQ系統。eCIQ能够实现企业在网上自行录入进出口资料并导入相关证书图像的功能,该功能对于需要进行退运调查企业很实用。现行退运调查所需纸质资料,都可以在网上申报时导入拍摄的图像,实现一套软件平台完成相关工作,减少因为软件平台之间切换导致数据异常情况。
(2)完善eCIQ系统统计模块功能,强化退运数据统计。现有退运系统平台软件拥有的退运调查国别统计、批次货值统计是目前eCIQ系统所欠缺的。若能将退运系统并入eCIQ系统,需要加强相关统计模块功能。
2.弱化调查色彩,强化服务性质
目前,退运调查的调查色彩浓厚,但是缺乏强制检验手段导致退运调查变成资料核对。在当前国家提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环境下,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将退运调查监管重点放在退运较大金额、危化品、电子垃圾等涉及“安、卫、环”的重点敏感商品方面,丰富检验检疫的监管手段。对于一般的工业产品退运则放松监管,提高通关的验放速度。
3.部分前置调查程序由口岸检验检疫局完成
将口岸局和产地局分开实施退运资料审核和调查工作,会增加企业成本和时间。对此,应考虑集中在口岸检验检疫局完成全部调查追溯流程。
一、工作现状
退运调查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并被境外官方或相关贸易人退回的产品开展信息收集、原因调查、风险研判、信息处置,以及对出口退运货物的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相关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调查方式有现场调查、备案调查和书面调查等三种。调查内容包括:退运原因、货物检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诚信情况和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在开展退运调查工作时,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口岸局)审核企业提供的纸质单证,并与eCIQ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以下简称“eCIQ”)的数据核对无误后,将信息填入“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退运系统”),转到产地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产地局)落实检验。产地局核对退运系统、eCIQ和企业提交资料,并按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完成调查后填报退运系统,将纸质单证归档。
二、问题分析
1.耗时长
笔者随机抽取4个调查案例(如下表示),从入境报检开始到调查完成,一般时长为8天到1个月。若从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退运协议签署日期开始计算,加上安排船期、运输、入境报检到完成检验检疫退货调查,则时间在20天到2个月之间。但若从买卖双方进行协议退货开始计算,时长则可能延长到近半年。
2.资料多
企业提供的自证材料除正常进口所需的报检单、报关单外,还需要提供最多8类资料,包括在口岸局填报的《出口退运货物情况登记表》、原出口检验证书或通关证明、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备案清单、退运进境时的退运合同、第三方检验报告等。
3.成本高
据笔者调查,企业在遭遇国外出口退运时,除了无法获得预期的销售收入外,还会因为弱势地位面临无法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并赔付所有运输、仓储、检验、进出口等费用。对于争议期较长的个案,赔付费用可能相当于这些企业一年甚至是几年的利润。
4.部分企业退运协议真实性存疑
(1)退运产品品牌错误。例如某批退运的车载GPS导航仪,在中英文退运协议(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双方盖章)填写产品品牌为“POSCHE”,但在发票(有销售商盖章)、报检单、报关单中填写产品品牌均为“PORSCHE”。
(2)非英语国家的退运协议为中英文双语且无公章。例如退运的某批工业用滤芯,销售商为德国某公司,但退运合同为中英文双语,合同的德方销售商“签章处”没有公章,只有手写公司名称。
除了合同外,笔者还发现台湾企业提供繁体中文的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却为简体中文等存疑情况。
5.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根据总局退运调查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内容”规定,现有退运调查均为资料符合性调查,并未赋予口岸局和产地局对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检验的行政权利,使得口岸局和产地局无法真正核实产品真实的质量状况,部分企业不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调查,退运调查流于资料核查的形式。
三、意见建议
1.加强退运调查软件平台,简化调查审核数据流程
(1)取消现行的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将出口退运职能并入eCIQ系統。eCIQ能够实现企业在网上自行录入进出口资料并导入相关证书图像的功能,该功能对于需要进行退运调查企业很实用。现行退运调查所需纸质资料,都可以在网上申报时导入拍摄的图像,实现一套软件平台完成相关工作,减少因为软件平台之间切换导致数据异常情况。
(2)完善eCIQ系统统计模块功能,强化退运数据统计。现有退运系统平台软件拥有的退运调查国别统计、批次货值统计是目前eCIQ系统所欠缺的。若能将退运系统并入eCIQ系统,需要加强相关统计模块功能。
2.弱化调查色彩,强化服务性质
目前,退运调查的调查色彩浓厚,但是缺乏强制检验手段导致退运调查变成资料核对。在当前国家提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环境下,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将退运调查监管重点放在退运较大金额、危化品、电子垃圾等涉及“安、卫、环”的重点敏感商品方面,丰富检验检疫的监管手段。对于一般的工业产品退运则放松监管,提高通关的验放速度。
3.部分前置调查程序由口岸检验检疫局完成
将口岸局和产地局分开实施退运资料审核和调查工作,会增加企业成本和时间。对此,应考虑集中在口岸检验检疫局完成全部调查追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