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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办发[201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作风,精减文件和会议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