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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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方法,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研究,总结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内资大所的经验,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有所帮助。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
  2008年6月28日,我国的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2012年4月26日,五部委加上国资委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基本规范连同配套指引共同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然而,何为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者,它自身是否也需要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的内部控制与一般公司内部控制又有何不同?我们接下来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来探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则显得饶有意义。
  一、何为内部控制
  1992年,著名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问世。COSO(美国五个职业团体)对内部控制下了一个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它员工实现的,旨在为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该框架对风险强调不够,与风险管理相脱节。2004年,COSO又正式发布全新的研究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该报告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内部控制,是在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拓展。我国基本上采用了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条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可见,我国的内控规范和COSO的内部控制相比,参与主体多了一个监事会,由于我国国企的中国特色,目标加了一个资产安全。战略目标是风险框架在内控框架基础上上升的一个高度。
  二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也需要内部控制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市公司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此看来,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鉴证。正所谓打铁还得自身硬,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内控的鉴证者,其自身的内控往往被人们所忽视。那么,会计师事务所自身需不需要内部控制,适不适用已经公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呢?这个问题就如同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那么会计师事务所需不需要财务报表一样。答案都是肯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一个会计主体,也需要出具财务报表;也是一个法律主体,出现违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一个盈利性组织,也要讲究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既然,有内部控制这三个目标,为了实现目标,肯定也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和程序保驾护航。只不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社会中介机构,与一般企业相比,其内部控制又有其自身的特点。201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力争通过未来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并制定出一套能够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范体系,指导建立“权益清晰、决策科学、管理和谐、持续发展”的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四种组织形式同时并存。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百强信息,我们惊喜地发现:本土所终于突破了四大格局。有两家本土所跻身“四甲”,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意味着国际“四大”在内地会计行业长期占有绝对优势的格局已经改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的不足,我们国内的事务所在内部控制上与国际四大相比,还有很大差异。从“新四强”的人均业务收入来看,内资所与国际四大差距还很大,人均业务收入仅是国际四大的一半。如果把进入四强的两家内资所合并,第一将是我们的,而且远远把第二甩在身后。比起做大,我们更应该做强。我们国内事务所与四大相比,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根据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部分中小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体系存在较大缺陷,造成执业中存在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规范的问题,个别事务所甚至存在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等严重问题,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少数事务所还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这表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水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和审计质量的重要瓶颈。
  综上所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意识薄弱,质量控制流于形式
  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对于特定业务应当在出具报告前实施质量控制复核。即对于重大的項目,在出具报告前,应该经过三级复核。但实际上,国内很多所在执业过程中,一、二级复核都是流于形式,而完全依赖质量控制复核,只要能忽悠质控复核人员签字,就能出报告,万事大吉。虽然质控人员大多为所内经验丰富的人员,但复核内容太多,只靠这一道网,难免有漏网之鱼。即便如此,有些事务所的三级复核人员也存在问题没解决先出报告的问题。
  (二)薪酬分配制度与质量控制目标不匹配   在现阶段,内部分配制度是维系各种关系的重要手段。如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一般注册会计师之间,一般注册会计师与其他从业人员之间。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提成(或奖金)的分配方式。但由于各所的收入不同,合伙人的经营理念不同,各所的提成的比例也差异较大。当然,理论上也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提成部分占多大比例合适。但一些经验表明,采用过激的分配方式,往往也更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三)忽视人员培训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个纯脑力劳动,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人合”,最有价值的资产其实是表外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尽管如此,国内事务所大多忽视对新老员工的培训,未能形成系统的人才培训制度,计划性差,针对性不强,盲目性大。致使事务所业务的发展受员工素质的制约,而一些迫切想增强自身业务能力的员工也苦无便捷的路径。
  (四)决策机制不合理
  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脱钩后,并未按《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建立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缺少内部决策机制和平衡机制,主任会计师一人说了算。有的所内建立的议事规则、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内部培训制度形同虚设。脱钩改制后,部分后勤人员仍保持事业单位作风,工作效率低下,拖拖拉拉。制约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效工作和发展壮大。
  (五)总分所的管理不统一
  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迫于资质的压力、排名的压力、和客户流失的压力等不断的合并重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因此,随着我国事务所的做大做强,对于分所的管控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许多大所是由分布在不同区域的事务所合并而成,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收入不同,各分所分配制度不一致;另一方面,合并的动因主要是资质的压力所致,大多数事务所看中的是合并后可获取的资格,只要总所有资格,分所都可以执业,并非都是志同走到一起的。所以,总分所合并后长期不能做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五统一”,实际是搞小组承包、分散执业、各自为政。如果是这样,那只不过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六)面对客户难以保持独立性
  诸如万福生科之类的财务造假,也并非是采用多么高明的造假手段,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发现。最主要原因其实就是注册会计师迫于压力,没有很好的保持独立性,向客户妥协。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众多,低价竞争的现象很严重。审计收费低是注册会计师难以保持独立性的一个原因。
  另外,社会审计委托关系扭曲是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另一原因。审计业务涉及三方关系,注册会计师、责任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增强除管理层之外的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审计业务都存在这种委托关系。管理层手握用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注册会计师就很难保持独立性。
  四、相关对策
  (一)严格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是生命线,底稿是护身符。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应该是整个事务所内部控制的最核心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建立健全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业务质量。
  (二)建立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以业务收入为基础的薪酬激励制度在事务所做大的初期能够推动业务的发展,但在做强的背景下,薪酬制度应转向质量,从工作能力、态度、业绩等方面综合考虑,并与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结合起来。对于合伙人带来的新业务,可以与收入相挂钩,这样可以激励事务所不断开拓市场,当然前提也必须保证质量控制。对于业务的保持期间,分配制度则应以质量考核为主。普通职员的收入应更大比例地扩大固定薪酬。
  (三)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做大做强,一定要有人力战略方案。从选人、用人、育人、留人方面都要有一套完整合理的方案。事务所应根据员工的背景、任职年限、工作岗位、职业生涯能力等进行设计。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审计员,培训方面更多强调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等基础技能工作;对于工作3年的高级审计员,则在职业判断方面提出更多的要求;工作年限更长的,则在培训中适当降低专业性知识的要求,更多提供管理类的课程。
  (四)建立平衡的决策机制
  在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衡一方面表现为合伙人大会对管理合伙人的制衡。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通过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发挥制衡作用,如通过独立薪酬考核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每个合伙人和每个项目的质量实施控制。不论是管理合伙人,还是负责具体项目或部门的合伙人,在质量控制、人员招聘和财务分配等方面,均不能一人完全控制,这样就防止了个人独断出现决策失误或其他问题。
  (五)对分所管控
  对分所的管理方面,要真正实现“五统一”(即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实现统一)。
  1.人员招聘统一。总所根据各分所的人员需求,结合自身战略确定招聘计划,并按照统一的胜任能力模型进行人才选聘。努力实现框架统一、流程规范、结果公正。
  2.财务统一。各分所建立统一的银行账号,所有业务收入全部打入这一账号,所有业务支出根据支出预算下拨。
  3.业务统一。所有的业务全部通过系统,从初步业务活动到报告的签发全程管控。对于重大项目,分所向总所申报,明确报告的签发流程。
  4.技术标准统一。总分所应建立统一的底稿要求及模板。每年总部应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对各分所进行业务质量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对分所进行综合考评。
  5.信息管理统一。总分所之间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五、总结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到现在,已经有18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我国的事务所一直保持着低调的成长。今天,我国内资事务所在规模上可以和国际四大相比肩,在做强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同我国的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们的内资所要在执业质量和管理方面赶超四大,加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控建设。我们希望,再过15年,我们内资所当中,可以出现一个当之无愧的“国际四大”。
  参考文献:
  [1]张瑾.分析常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难点和对策,《现代商业》,2014,(03).
  [2]金永玲.會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几个缺陷与对策之我见,《现代商业》,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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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任朝明.浅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当代经济》,2011,(24).
  作者简介:
  庞勇,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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